台北所 | 桃園所 | 台中辦公室 | 高雄所 | 廈門所 | 上海金茂律師事務所 | 香港所(司徒維新律師行) | Guangdong Dafang Anwaltskanzlei | 泰國所Avanta & Co Company Limited |

『刑事』修法遏街頭暴力 3人以上聚眾鬥毆最高罰10萬

2019-03-14 12:25:49 UTC

『UDN聯合報』修法遏街頭暴力 3人以上聚眾鬥毆最高罰10萬

聯合報 記者潘姣琪 ╱即時報導

https://youtu.be/5HxhlvQEUAg

行政院長蘇貞昌要求嚴辦街頭聚眾鬥毆,除了指示修法,更宣示:「不要再低估我的決心,也不要低估政府的能力」,行政院會今(14)日,通過刑法修正草案,針對該法法條第149條「公然聚眾不解散罪」及第150條「聚眾施強暴脅迫罪」進行修法,將聚眾鬥毆人數從「公然聚眾」模糊定義,明訂為3人以上,且罰金從300元提高到最高裁罰10萬元。法務部長蔡清祥指出,符合修法要件的前提必須是意圖有強暴脅迫的主觀意識,並聚集3人以上,並強調集會遊行自由,絕對不會受到修法影響。

律師劉韋廷指出,過往聚眾鬥毆,條件是隨時可以加入的狀況,修法後這種隨時可以參與的情形,就不在考慮範圍內,而是明訂3人為聚眾的條件,警方一定要介入,因為符合公權力範圍,且屬於公訴罪,這樣的確有助於社會安定。板橋分局偵查隊長林子翔表示,聚眾鬥毆在過去,很多案件都不願意提出告訴,最後只能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裁罰也只有幾千元,滋事者根本不痛不癢,因此基層員警對這樣的修法,都予以贊同,認為有明確法律規範也比較好執行公務;至於會不會增派太多額外警力來因應修法,林子翔表示目前並沒有為了上面要求,而加派警力,如果修法通過,依然會著重在每個月一次的擴大臨檢上,去落實這樣的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