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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逆向車害騎士自摔 駕駛擅離涉肇逃 感謝記者王皓宇採訪報導

2020-11-15 05:19:00 UTC

【立勤小學堂】

肇事逃逸罪,在實務上真的發生很多爭議,今天新聞中的案件剛好是汽車駕駛逆向過來,機車駕駛根本無法想像他的單行道方向會有對向來車,所以就滑倒了,雖然汽車跟機車沒有直接碰撞,但機車會滑倒與汽車間仍有因果關係,如果汽車駕駛下車察看後,沒有得到機車駕駛同意,也沒有叫救護車或警察,就擅自離開了,的確實務上有可能因此就構成肇事逃逸罪了。


刑法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釋字第 777 號解釋,其中有關「肇事」部分,可能語意所及之範圍,包括「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或「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因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除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之事故為該條所涵蓋,而無不明確外,其餘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事故之情形是否構成「肇事」,尚非一般受規範者所得理解或預見,於此範圍內,其文義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有關刑度部分,一律以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對此等情節輕微

個案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有違。此違反部分,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 2 年時,失其效力


【民視新聞】逆向車害騎士自摔 駕駛擅離涉肇逃 感謝記者王皓宇採訪報導

新北市新莊一起自摔車禍,卻衍伸成肇事逃逸!一輛轎車逆向行駛,害機車騎士嚇一跳,煞車自摔,駕駛下車道歉,把騎士扶起來後,就覺得自己已經盡到責任,直接開車離開,留下錯愕的騎士。律師表示,轎車逆向導致車禍發生,若沒經過騎士同意就離開,可能多吃上一條肇事逃逸。

#民視新聞 #劉韋廷 #肇事逃逸

https://youtu.be/u3kelgiQg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