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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朋友結婚場合認識 夫妻爭2兒訴諸法院

2019-08-30 15:20:00 UTC

【立勤小學堂】
小孩監護權是否會給比較有錢的那方?
其實法院不會因為某一方比較有錢就判給那一方,只要經濟狀況不讓小孩餓肚子,有基本水準就可以了。
重點還是那邊可以讓小孩比較快樂成長,有足夠的父愛或母愛,還有家庭的支援系統,所以只有錢來養小孩是不夠的,也不是唯一條件。

【TVBS】朋友結婚場合認識 夫妻爭2兒訴諸法院
記者 張心 / 攝影 王華麟 報導
https://youtu.be/WKbGxbgLP90
持續追蹤,這對父母是在朋友結婚場合認識,雙方交往進一步結婚,有兩個可愛的兒子,不過,妻子控訴丈夫時常不回家,打離婚官司期間,丈夫還長期霸佔兒子,原本,法院命令妻子,要把大兒子還父親,不過後來母親又提異議,爭取小孩,雙方司法動作不斷。
大兒子坐在沙發上開心唱歌,唱著最流行的歌曲,也在浴缸優游玩水,還不時跟母親頭靠頭開心合照,生活照看似和樂融融,沒想到這回,卻捲入父母的離婚戰爭。 男童母親葉小姐:「因為他每天都是早出晚歸,見到面也不跟我講話,我覺得這樣的日子很難過,我好像只是在家人帶小孩的。」 遭搶的大兒子,今年四歲,就讀三重一間托兒所,他還有個弟弟才2歲,兩人是泰國籍,雖然父母都是台灣人,但2010年在海南島朋友婚禮認識,雙方在泰國進而結婚 到台灣登記,但葉小姐指控,對方時常不返家,2018年決定訴請離婚 。
男童母親葉小姐:「我什麼錢都不要,如果你們家最要緊的就是錢,我一毛錢都不要,但是他給我的承諾是,小孩在哪裡,你的家就在哪裡,隨時都可以見到。」 男童母親控訴,當時雙方協議有探視權,小兒子在泰國,為了探視還特地飛往泰國,卻遭對方長期霸佔,有6個月見不到孩子,做母親的,實在難熬,但男童父親反駁,根據新北市執行命令,葉小姐收到公文後,必須在15天內 將孩子歸還,如果不履行 法院恐開罰3-30萬
律師也強調,如果夫妻打離婚官司,法官依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優先考量。 
律師劉韋廷:「很多法官他會以小孩這樣的年紀,在5歲以下,是比較需要母親的照顧,但是這不是唯一的因素,也要考量到父母本身,時間上的分配。」 現在雙方的離婚官司,未完待續,孩子也無辜受牽連,恐怕是最大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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