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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陳明文300萬現金疑雲

2019-09-05 11:39:22 UTC

【寰宇新聞】陳明文300萬現金疑雲

https://youtu.be/vuhNnoawZhc

第一次接受寰宇的採訪,感謝哲豪給我機會,政治人物在洗錢防制法上,是最高風險的族群之一,所以任何資金往返都受到高度監管,這次帶著三百萬趴趴走,的確讓大家有很多想像的空間。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意圖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來源,或使他人逃避刑事追訴,而移轉或變更特定犯罪所得。

二、掩飾或隱匿特定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去向、所在、所有權、處分權或其他權益者。

三、收受、持有或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百萬

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貪污治罪條例第6之1條

公務員犯下列各款所列罪嫌之一,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自公務員涉嫌犯罪時及其後三年內,有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時,得命本人就來源可疑之財產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

一、第四條至前條之罪。

二、刑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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