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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台灣企業海外資產10兆 課稅難!

2017-05-14 11:25:57 UTC

『TVBS』台灣企業海外資產10兆 課稅難!

感謝蔣志偉採訪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fB9dfb-ngQ&feature=youtu.be

境外公司不是只能用來逃漏稅,
其實離岸公司或稱為紙上公司,就是這些例如英屬維京群島,薩摩亞群島,開曼群島,這些小島,特別給所有外國人聲請設立公司,並且他們國家法律規定,如果這些外國人在他們國家設公司,不對他們課徵稅賦,但每年要收年費給這個國家,而而這些紙上公司有什麼優點呢?
1.這些紙上公司可以投資其他國家的公司設立分公司,子公司,變成一個控股公司,控制全世界的子公司。
如果台灣公司要成為大陸公司的母公司,程序可能很繁瑣,但這些紙上公司要成為大陸公司的母公司相對比較簡單,同樣的大陸公司要成為台灣公司的母公司,也很麻煩,但紙上公司成為台灣公司的母公司相對簡單。
2.紙上公司設立時的股東資料,中華民國政府無法查到,因為紙上公司是另一個國家的公司,所以有的台灣人希望把自己的財產隱藏在別的公司身上,而不是顯露出來在中華民國政府底下,所以就會透過這種方式,讓別人不知道你有多少財富?
3.俗稱三角貿易,過去台灣跟大陸間直接貿易是有問題的,因為政治問題,所以台灣公司就成立一家境外公司,用來作為跟大陸公司交易,才能夠交易,然後紙上公司在跟台灣公司交易,三角關係,稱為三角貿易。
4.還有一些利潤留在境外公司的方式,這些比較高難度的,或稱為避稅的方式,就不方便在這邊說明了,需要瞭解再私下請教了。
希望這些對大家有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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