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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撿1千想捐公益 陳喬恩險觸犯侵占罪

2021-01-05 02:57:27 UTC

『立勤小學堂』
撿到金錢或是物品,捐出去本來是件好事,卻因為沒有先送到警察局,就可能涉犯刑法337條的侵占遺失物品罪,真的是需要小心,好事變壞事。

『華視新聞』撿1千想捐公益 陳喬恩險觸犯侵占罪
感謝記者陳又寧、陳明彥採訪報導
藝人陳喬恩,前(2)日去小巨蛋看演唱會時,在路邊撿到了一千塊錢,她興奮得PO上IG限時動態,說要捐給流浪之家。結果卻被媒體留言說,小心觸犯侵占遺失物,對此陳喬恩才趕快交去派出所。律師提醒,失主若追究,恐怕會有前科,撿到錢還是要送到派出所,代為保管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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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z3vVAf8TQB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