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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入境當日不算居檢! 男子怒告疾管署「多關1日」勝訴

2022-11-21 16:56:48 UTC

【立勤小學堂】

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大家有無想過一個問題,為什麼發現染疫當天不算入?隔天才起算第一天,高等行政法院也認為依照行政程序法148條規定,這種對人民不利的限制,應該要當天就算第一天,而不是讓民眾多關一天,因此判決民眾勝訴。

從這判決看來,染疫居家隔離五天,應該也要從檢查確認染疫當天就起算,不是隔天才起算,後續應該還會有其他的人提告確認這主張了。

 

【壹新聞】入境當日不算居檢! 男子怒告疾管署「多關1日」勝訴

感謝記者劉松霖、吳尚憲採訪報導

10月份宣佈回國免隔離之前,台灣已實施兩年多居家檢疫的管制措施,常有人算錯解隔時間,提早外出,因此面臨高額罰鍰,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入境日,在居檢期間只能算「第零日」的作法,形同多限制一天人身自由,不符合比例原則,是違法的,疾管署對此回應,正在研究是否上訴。

記者 劉松霖:「北部有位彭先生,在去年Delta病毒流行時,從美國回到台灣,住進這家防疫旅館,但他對於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回國當天,只能算居家檢疫的第零日,害他因此被多關一天,感到不滿,因此提告。」

彭先生在2021822號回國,823算居檢第1天,第14天是95號,但他認為,從踏入國門那一刻,行動自由就開始受限,為什麼不能算進檢疫時間。

挨罰女大生vs.執行署新北分署人員:「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要居家檢疫?好像沒看到。沒看到?」

記錯解隔日太早出門,就會像這位女大生,開罰數十萬到最高一百萬,只能摸摸鼻子湊錢繳清,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彭先生提告疾管署,判決「第零日」的居檢計算方式,是違法的,不論在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住家檢疫,都是剝奪人身自由的重大限制,依照WHO建議,居檢14天就夠了,超過14天,不但沒必要,也違反比例原則,所謂「第零日」不算檢疫期,明顯不符事實。

律師 劉韋廷:「民眾等於多被關了,居家隔離多了一天,因此這個處分被認定,有無效的問題。行政程序法48條裡面有一個規定,如果今天這個處分,直接就是不利於民眾 ,就應該以當天做起算,以免讓民眾多得到一天的不利益。」

當然現在回國,已經不用隔離,不過律師說,如果這件案子判決確定,恐怕連確診者第幾天才能解隔,都會遭到質疑挑戰,疾管署表示,還在討論要不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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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韋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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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隔離

新聞網址https://youtu.be/M_JGZeOC6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