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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 網購也要有商道 - 亂刊價格惡質銷售小心受罰又挨告!案例

2017-04-20 23:42:43 UTC

《 事實概述 》

    A公司為我國知名3C電子通路商,門市眾多遍布全國,一向以提供便宜商品為目標,並常召開會員招待會以更低於平常之價格販售商品,獲獎無數備受消費者肯定。B公司另為一網路購物平台,為吸引買氣提升銷售量,於A公司舉辦會員招待會其間,於其購物網站上眾多商品中列出A公司商品價格與B公司同商品價格為比價,以證明B公司價格較低。然經A公司查證發現,B公司所列眾多商品中,相當一部分商品A公司價格遭B公司灌水;另一部分商品A公司根本未為銷售。經A公司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舉發後,B公司遭公平會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裁罰。A公司並以商譽受損訴請B公司負擔損害賠償並公開道歉

《 解決方法 》

  1. 本所受A公司委託後,先就B公司刊登網頁以作為證據,並對照A公司提出資料內容,整理出A公司未銷售但B公司刊登於其網頁之商品;以及A公司銷售價格實際較為便宜之商品作為B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以及損害A公司商譽之佐證。其中就少數商品,B公司甚至發生將不同商品當作同一商品為錯誤比價。
  2. B公司雖抗辯已經查證,並主張A公司應證明商譽存在,惟經A公司提出上開資料,並提出公司招牌以及會員招待會現況之相片,均顯示A公司多年來苦心營造出商品於同業間較為便宜之形象,法院亦認同之,最終判決B公司應賠償A公司新臺幣一百萬元,並於其網站上24小時刊登道歉啟事並刊登4日。
  3. 在商言商,商道也是很重要的。為了銷售量作這些小動作,可是會受罰又吃官司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