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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審法官參與二審判決 鍾文智質疑司法不公

2022-07-29 02:36:27 UTC

『立勤小學堂』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7條規定『法官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是要迴避的,但是如果這法官有參與開庭,但沒有參與判決,是不是就不用迴避了?

依照法條規定不用迴避,但是依照迴避的法律規定精神,這樣的狀況一審參與過開庭的法官,二審又是他,不是對於這個被告來講,不用打二審了,喪失了審級換法官重新審理的利益了,所以還是建議應該要迴避會比較好。


『民視新聞』一審法官參與二審判決 鍾文智質疑司法不公

感謝記者黃毓倫採訪報導

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同時也是投資公司負責人,涉嫌炒股,不法獲利4.9億元,一審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證交法,判刑18年,案件上訴到二審,鍾文智不滿參與一審的陪席法官,現在又是二審合議庭成員,聲請法官迴避,卻遭到駁回,引發司法判決公正性的爭議。

穿著連帽大外套、戴口罩,面對鏡頭遮遮掩掩,他就是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因為涉嫌炒股、不法獲利,一審判18年,沒想到,二審的法官當中,有一位就是一審的陪席法官,這讓鍾文智質疑不公,聲請法官迴避。

人權協會理事長高思博說,「你不是一張白紙,你是一個已經有先入為主觀念的人,那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一定是應該要迴避啦,形成了他有罪的,這種傾向的這種心證,那人家怎麼能期待說二審,他能夠有一個翻盤的機會。」

鍾文智涉嫌炒作TDR,套利4.9億元,一審法官裡面,包含陪席法官紀凱峰,一審判刑18年,到了二審,紀凱峰剛好到高院服務,變成同一案件的受命法官。

律師劉韋廷說,「這一個二審的法官他在一審的時候,只有參與開庭的這些準備程序,還有一些相關的調查證據程序,但是呢並沒有參與到判決,這樣的一個程序,所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他是不需要迴避的,只是這種狀況下,也讓我們不禁覺得說,那法官既然一審,都參與過這些相關的證據調查,那二審的時候,他會不會心意已經形成了呢,已經有他固定的偏見了呢。」

#民視新聞

#劉韋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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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迴避

https://youtu.be/KqVJenIui4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