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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政藥事法律】查旅美夫妻有症狀。搭機返台,檢方要查

2020-04-17 14:29:14 UTC

【立勤小學堂】

已經有肺炎症狀,不乖乖在醫院就醫,竟然搭機返台,讓搭機的其他乘客陷入被傳染的風險中,違反肺炎防治條例,可以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真的傳染給別人,還可以用傳染病防治法62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千萬不要害人害己。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13 條   

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傳染病防治法

第 62 條

明知自己罹患第一類傳染病、第五類傳染病或第二類多重抗藥性傳染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致傳染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0200417【台視新聞】查旅美夫妻有症狀。搭機返台,檢方要查

感謝記者林孟蓉、張士奎採訪報導

最近一對旅美30年的夫妻,在美國就出現肺炎相關症狀,但兩人還是先後搭機回台,入境後立刻採檢通報,並且確診。但兩人搭機時都沒有主動通報航空公司,導致同機的機組員跟乘客都得居家隔離,成為防疫漏洞,引發外界質疑。對此桃園地檢署偵辦,將查明夫妻倆是否隱匿病情,如果明知故犯,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最高200萬元罰金。創下國內頭一起,被檢調偵查的確診個案。

#台視新聞

#劉韋廷

#肺炎

https://youtu.be/xVk7gBBJm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