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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趕捷運蓄意撞傷人 男拒賠償被起訴

2022-03-05 00:06:18 UTC

『立勤小學堂』

很少見行人在捷運上發生擦撞,不是用’’過失傷害’’起訴,而是用’’故意傷害罪’’起訴,過失傷害罪最高判一年,故意傷害罪最高可以判到五年,因為檢察官認為這個行人明明現場沒有人潮,卻故意朝著某個行人跑去撞擊,並且也不去協助善後,根本這位行人內心中就是把人撞受傷也沒關係的想法,這種想法就是一種''不確定''故意,發生有人受傷也不違反他的本意,所以用故意傷害罪起訴,相對嚴重。

 【華視新聞】趕捷運蓄意撞傷人 男拒賠償被起訴

感謝記者高采葳採訪報導

台北捷運每天人來人往,但有一名男子,去年在大坪林捷運站,為了趕車,不小心撞倒前方的謝姓女子,導致她脖子和腳都扭傷。事後這名男子又不願意賠償,被警方函送法辦。最後檢方勘驗監視器,發現當時捷運站內,根本沒什麼人潮,男子疑似涉犯「不確定故意傷害罪,被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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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GWjfj0aM3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