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南韓女直播主返國 台男涉性騷恐逃法律制裁
『立勤小學堂』
如果只是個人的行為,沒有觸碰到對方重要部分,或許可以說是性騷擾,但如果是趁他人來不及防備,或是睡覺喝醉的時候,對他人的身體重要部分故意為觸摸行為,法律上稱為引起或刺激性慾的客觀行為,會構成刑法225條乘機猥褻罪,可以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tyoP-IknSv4
『華視新聞』南韓女直播主返國 台男涉性騷恐逃法律制裁|華視新聞 20230606
感謝記者陳又寧採訪報導
南韓一位女直播主,來台灣觀光旅遊,2日在淡水八里騎腳踏車時,卻遇到一名男子騎機車尾隨,中途甚至伸出鹹豬手,要碰觸她的大腿,嚇得女直播主,大叫喝斥他不要碰,全程被直播鏡頭錄下來放送到韓國,引發台韓兩方網友撻伐,新北警方,也主動調閱沿途監視器鎖定對象,傍晚昨(5)日將男子帶回警局,但因為該案屬於告訴乃論,直播主已經返回韓國,選擇不提告,男子恐怕因此逃過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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