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12億元股票送給孩子,不只是疼愛,而是「傳承」】
2026-06-25 15:11:54 UTC
台積電副總莊子壽近日申報贈與500張台積電股票,依當日股價計算,市值將近12億元,引起市場熱議。其實,這並不是高階經理人第一次這麼做,過去包括魏哲家、曾繁城、秦永沛等人,都曾有家族股權移轉的安排 很多人看到這樣的新聞,第一個反應是:「怎麼捨得送掉這麼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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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副總莊子壽近日申報贈與500張台積電股票,依當日股價計算,市值將近12億元,引起市場熱議。其實,這並不是高階經理人第一次這麼做,過去包括魏哲家、曾繁城、秦永沛等人,都曾有家族股權移轉的安排 很多人看到這樣的新聞,第一個反應是:「怎麼捨得送掉這麼多股票?」
READ MORE2026-06-25 15:11:15 UTC
近日媒體報導,有人涉嫌利用外送平台建立近300個假帳號,以「左手下單、右手收錢」的方式,製造大量虛假交易,將疑似詐騙集團的不法所得,包裝成合法營業收入,涉嫌洗錢金額高達上千萬元。案件目前已由檢方偵辦中,主嫌並遭聲請羈押禁見。 這起案件真正令人擔憂的,不只是洗錢,而是它可能形成一條完整的犯罪鏈。 詐騙集團之所以能持續運作,不只是因為有人負責打電話、傳訊息騙人,更因為背後還有一群人負責提供人頭帳戶、協助收款、提領現金、處理金流,甚至利用合法平台掩飾犯罪所得來源。這些人或許沒有直接向被害人行騙,卻是在替詐騙集團「善後」,讓黑錢得以流入正常金融體系,繼續支撐下一波犯罪。 因此,法律對於這類行為的評價一向相當嚴厲。
READ MORE2026-06-25 15:10:39 UTC
持牛刀當街砍殺自己的父親,父親只能拿雨傘、掃把抵抗,還被撂倒勒脖、攻擊頭部。這不是一時失控,這是對至親生命最殘忍的追殺。 更令人憤怒的是,犯案時竟然還嗆聲:「我有病,我不怕。」結果法院審理後認定並非精神疾病影響,這句話聽起來更像是把「生病」當成逃避刑責的藉口。 刑法第272條對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本來就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規定。即使是殺人未遂,依法可以減輕,但不能只看到「未遂」兩個字,卻忘了他砍的是自己的父親,是把生養自己的人逼到死亡邊緣。
READ MORE2026-06-18 13:57:10 UTC
台電核二廠再度爆發重大貪瀆風暴。 根據媒體報導,前廠長曾文煌原本就因涉嫌收賄遭起訴,今年2月才獲交保,沒想到廉政署在追查過程中,竟從涉案廠商處查扣一本詳細記載行賄內容的手寫筆記本。由於內容不僅記載收賄官員、行賄金額,甚至包括時間、地點及相關標案,因此被外界稱為「死亡筆記本」。 檢方進一步追查後發現,除了前廠長曾文煌外,現任副廠長陳聰德、修配組課長朱景宏等多名中高階主管,疑似涉及另外4件標案收賄案件,部分官員涉嫌收賄金額甚至高達數百萬元,目前已有多人遭聲押禁見或高額交保。
READ MORE2026-06-16 15:21:34 UTC
看到黃大煒與Vicky的新聞,其實讓人非常感慨。 Vicky陪伴黃大煒31年,於公於私,都是他生命中非常重要的人。 現在她對黃大煒的死因、身後事安排、遺囑問題,甚至最後一面都充滿疑問,這種心情,我相信很多人都能理解。 但是,法律有時候最殘酷的地方就在這裡: 你可以是一生摯愛, 但不一定是法律上的家屬。 你可以陪伴他31年, 但不一定是繼承人。 你可以最關心他的死因, 但不一定有權利介入調查。 你可以最想保護他的音樂與作品, 但不一定有權處理他的遺產與著作權。
READ MORE2026-06-16 14:53:15 UTC
下雨天最讓人生氣的事情之一,不是塞車。 是你明明好好走在路邊,突然一台車高速衝過積水路面。下一秒。 衣服濕了。 鞋子髒了。 包包被噴到。 整個人狼狽得像剛從水溝爬起來。 然後那台車呢? 繼續開走。 連一句抱歉都沒有。 很多駕駛會覺得:
READ MORE2026-06-15 15:40:31 UTC
根據媒體報導,黃大煒與Vicky相愛超過30年。 黃大煒不但曾經向Vicky求婚,甚至在Vicky生病期間,投入上億元醫療費用照顧她。 而Vicky則因為擔心自己的身體狀況成為黃大煒的負擔,因此始終沒有答應完成結婚登記。 兩人雖然沒有夫妻之名,卻早已是彼此生命中最重要的人。
READ MORE2026-06-12 16:25:42 UTC
一名30歲男子因涉嫌毒駕,發現警方攔查後不但沒有停車,反而高速逃逸,一路闖紅燈、危險駕駛,最後在桃園市區失控衝撞,當場撞死兩名無辜路人,而他自己也因傷重不治。 短短幾秒鐘。 三個家庭的人生,從此徹底改變。 看到這樣的新聞,我相信很多人都會有同樣的疑問: 撞死了兩個人,結果自己也死了,那法律還有辦法制裁他嗎?
READ MORE2026-06-11 13:04:58 UTC
一名女高中生,清晨搭乘公車準備上學。 她沒有與人爭吵,也不認識這名男子,卻遭對方踩腳、用肩膀猛烈撞擊,甚至在下車前,拿起摺疊傘朝她的肩膀狠狠戳下去,造成傷口流血。 看完畫面,真的令人憤怒又心疼。 一個成年男子,竟把自己的情緒與暴力,發洩在毫無防備的未成年女學生身上。這不是「脾氣不好」,也不是一句「一時衝動」就能帶過,而是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暴力行為。
READ MORE2026-06-10 15:51:39 UTC
看到前刑事局副局長因恐嚇案件遭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引發不少網友討論,甚至有人認為:「知法犯法只判7個月,是不是太輕了?」 先回到法律來看。 本案涉及的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如果只是單純看數字,7個月似乎已經不算最低刑度,但問題在於,本案和一般人的恐嚇案件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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