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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彰化議長辦桌被聲押:吃飯不是罪,是這三個動作把飯局變成賄選》

2026-09-18 06:40:12 UTC

「吃個飯而已,需要收押嗎?還是政治迫害?」 這是很多地方人士看到新聞後的第一反應。但法律上,請客吃飯本身從來不是罪;真正會出事的,是這頓飯和「投票」之間,有沒有被認定出對價關係。 先說案件背景。 今年6月23日,彰化縣議會有一場餐會。出席者除了議長謝典霖,還有他的父親謝新隆、母親前立委鄭汝芬,以及六名年底基層選舉的參選人,包括角逐縣議員的謝典霖本人、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議員參選人黃佳惠與陳玉姬,還有轉戰鎮代的前鎮長黃瑞珠等。部分出席者與助理當天穿著競選背心。 9月16日,彰化地檢署搜索9處地點;隔天將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三人當庭逮捕聲押。秘書與議會主任各以30萬元交保,其餘七名參選人以3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9月18日凌晨,法院裁定:謝典霖、謝新隆羈押禁見,鄭汝芬以1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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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討論同仁,會不會變成職場霸凌?】

2026-09-18 03:35:50 UTC

這兩天到公司分享「職場霸凌」,現場一位主管問了一個很好的問題: 「我們有一位同仁工作表現一直不太順利,所以大家常常需要一起討論,要怎麼協助他。可是大家一直討論他,會不會反而變成職場霸凌?」 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好。 因為當主管開始擔心:「我們這樣做,會不會讓同仁覺得自己被針對?」其實就已經有職場霸凌的風險意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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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抽獎早就內定?你抽到的可能不是大獎,而是一場騙局!

2026-09-15 15:59:14 UTC

抽獎早就內定?你抽到的可能不是大獎,而是一場騙局! 近日全聯公布抽獎名單,35名電子鍋得主中,竟然有7人都叫「王X玲」,連手機末兩碼都是「62」,只是福利卡號不同;更巧的是,先前歐洲雙人機票的得主,也出現相同姓名及手機末碼。 另一邊,也有網紅在線上抽iPhone,卻被網友質疑抽獎過程不透明,甚至可能早已決定得獎人。 當然,「看起來很巧」不等於「一定造假」。全聯也已公開表示,經內部系統查詢,中獎人的資格均核對無誤。在沒有進一步證據以前,不能只憑姓名及手機末碼相同,就直接指控業者或得獎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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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打匹克球把對手打到眼瞎,要不要抓去關?

2026-09-12 02:57:16 UTC

打匹克球把對手打到眼瞎,要不要抓去關? Threads上,看到一則發文,一名身高約180公分的男子在網前截擊,球直接打中對面女生的眼睛。 女生剛好沒有戴眼鏡,被球擊中後馬上下場休息,並表示自己的視線已經開始模糊。男方及現場部分球友隨即陪同她就醫,至於後來有沒有留下視力受損等後遺症,我就不清楚了。 近年匹克球非常流行,但球場距離近、攻防速度快,當雙方都站在網前時,一記快速截擊,對手可能連閃躲的時間都沒有。 如果真的把對手打到眼睛受傷,甚至失明,擊球的人要不要負過失傷害罪?是不是應該抓去關? 答案是不一定。 我曾經處理過一件更嚴重的運動傷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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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單身女員工懷孕不想公開,主管可以告訴其他同事嗎?

2026-09-11 15:32:09 UTC

單身女員工懷孕了,但她不希望其他人知道。公司擔心她搬重物,或與別人碰撞,可以把她懷孕的消息告訴其他同事嗎? 這是我今天一早到苗栗分享職場霸凌議題時,現場聽到的一個好問題。 每次演講最大的收穫,往往不只是我分享了什麼,而是觀眾提出的問題五花八門,卻都非常貼近真實的職場,也值得我們再三思考。 懷孕涉及員工的身體與健康資訊,也是高度私密的個人資料。即使主管的出發點是善意,希望保護她,也不能因此直接向全公司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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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監視器平常都在錄, 怎麼家長一要看,就突然「洗掉」了?

2026-09-11 14:31:51 UTC

監視器平常都在錄, 怎麼家長一要看,就突然「洗掉」了? 看到這則中視新聞的獨家報導,我第一個覺得奇怪的,其實就是這件事。 家長指控,女兒在安親班因為功課不會,被老師扯耳朵、打手。事情發生後,家長當然希望調閱監視器,確認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結果安親班卻表示,監視器畫面已經洗掉、沒有錄到。 這個說法真的符合一般人的經驗法則嗎? 如果安親班明明裝有監視器,正常情況下每天也都在錄影,怎麼會這麼巧,偏偏發生爭議、家長要求調閱的時候,最重要的那一段畫面就不見了? 如果監視器根本沒有保存功能,那過去裝這些監視器是做什麼的? 裝假的嗎? 如果平常都有保存功能,為什麼偏偏這一天沒有? 這種說法不但沒有消除家長的疑慮,反而很容易讓人產生「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 當然,在證據還沒有調查清楚以前,我們不能直接斷定業者就是故意刪除監視器畫面。 但也正因如此,我認為這件事情不能只停留在一句「洗掉了」就算了。 如果老師真的有對孩子扯耳朵、打手,而且程度已經達到對兒童身心虐待,可能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所禁止的行為。 如果進一步造成孩子身體或健康上的傷害,也可能涉及《刑法》第277條故意傷害罪。 那麼,監視器畫面就可能是非常重要的刑事證據。 如果已經有具體犯罪嫌疑,而且有證據遭刪除、滅失的可能,我認為檢警就應該儘速依法保全證據,必要時聲請搜索,將監視器主機、硬碟或相關儲存設備扣押,交由數位鑑識人員分析。 現在警方的數位鑑識技術,有可能透過鑑識把部分甚至完整影像找回來。 一個孩子在安親班裡到底發生什麼事情,家長不應該只能得到一句: 「畫面洗掉了。」 新聞來源:中視新聞 #兒童保護 #安親班 #不當管教 #監視器 #劉韋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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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如果這都不算「罪大惡極」,到底什麼才算?

2026-09-10 03:31:29 UTC

如果這都不算「罪大惡極」,到底什麼才算? 這兩天接受中時新聞網採訪,談到台中賓士男二度輾壓護理師死亡的案件。 記者問了一個很直接,也可能是很多人心裡都在問的問題: 「到底什麼樣的犯罪,才算罪大惡極?」 我認為這個問題,真的值得我們好好想一想。 依目前曝光的案情,一名護理師走在路上遭車撞倒。 如果第一次只是駕駛疏失,那是一場令人遺憾的交通事故。 但是,如果後續證據真的證明,駕駛明明知道人已經倒在地上,卻刻意迴轉,把車再開回去,對著一個已經毫無防禦能力的人再次輾壓,最後造成死亡,我很難把這樣的行為再稱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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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場車禍,為什麼最後會變成殺人案?

2026-09-09 15:10:16 UTC

一場車禍,為什麼最後會變成殺人案? 關鍵就在那個「迴轉」。 第一次撞到人,如果真的是駕駛疏失,法律上原本可能只是過失傷害,甚至還有和解、撤告、賠償、認錯的空間。 但依目前檢警調查,這名駕駛撞倒護理人員之後,竟然又把車開回來,再次輾壓倒在地上的人。 如果最後法院認定,他明知道被害人倒在地上,仍刻意駕車輾壓,而且具有使人死亡的故意,那就不是什麼「一時不小心」。 那是另一個全新的決定。 也是一個可能直接把案件從過失犯罪,推進故意殺人罪的決定。 最讓人無法接受的,就是這一點。 第一次撞擊,你可以說是失誤。 第二次迴車再輾,就很難再用「意外」兩個字輕輕帶過。 一個人倒在地上,最需要的是救護,不是再一次被車輪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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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從陳幸妤孩子2300萬元教育基金的爭議,我反而想提醒所有父母一件事情

2026-09-08 00:51:14 UTC

從陳幸妤孩子2300萬元教育基金的爭議,我反而想提醒所有父母一件事情: 替孩子存錢、投資,當然是愛。 但是「幫孩子管錢」這件事,最好不要只靠一句: 「爸爸媽媽先幫你保管。」 因為孩子小的時候,大家都不會想到,有一天親子之間可能會為了這筆錢產生爭議。 等到孩子成年,甚至父母離婚、家庭關係改變,才開始問: 這筆錢到底是誰的? 帳戶是誰的? 誰有權利操作? 爸爸可以賣嗎? 媽媽可以領嗎? 孩子成年以後,什麼時候要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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