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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候選人的照片,可以修到連本人都認不出來嗎?

2026-09-26 02:37:14 UTC

現在AI修圖越來越厲害,競選看板上的照片,跟候選人本人差很多,已經不算稀奇。 但法律上要分成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候選人拿自己的照片,再利用AI或修圖軟體,把自己修得更年輕、更漂亮,甚至修到大家一時之間認不出來。 只要原本確實是本人的照片,目前法律並沒有規定「競選照片不能過度美化」,也沒有規定候選人的照片一定要跟本人相似到什麼程度。 所以,單純把自己的照片修得不像自己,目前原則上並沒有一個直接的處罰規定。 但第二種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 如果候選人拿的根本不是自己的照片,而是拿哥哥、姐姐、朋友,甚至其他人的照片,放在自己的競選看板上,讓選民誤以為照片裡的人就是候選人本人,這就不只是「修圖」的問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規定,如果為了讓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影或其他方式,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而且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最重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明明知道照片中的人不是自己,卻故意把它當成自己的競選照片散布,讓選民誤認照片中的人就是候選人本人,在符合其他構成要件的情況下,確實有進一步涉及選罷法第104條的可能。 所以,「把自己修得不像自己」跟「直接拿別人的臉說是自己」,法律上其實是兩件完全不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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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真的把這個14歲孩子關起來,一切就天下太平了嗎?》

2026-09-26 02:33:27 UTC

一個14歲的國三生,拿起剪刀刺向17歲學長的頸部,讓對方一度失去生命跡象。 看到這則新聞,很多人的第一個反應是憤怒。 為什麼少年可以減刑? 為什麼犯案以後跑去自首? 少年事件處理法是不是太保護孩子? 是不是應該把刑罰再加重? 這些憤怒,我完全可以理解。 而且我要先說,我不是要替這名傷人的孩子說話,也不是認為因為他只有14歲,所以就應該原諒他。 他做了什麼,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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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騷擾成立,換一間學校就能重新上課?》

2026-09-24 14:35:35 UTC

根據中視新聞報導,台北一名大學教師曾被校方性平會認定性騷擾成立並遭解聘,後來卻被發現到桃園另一所大學兼課,而且教授的還是「當代人權」。 學生憤怒地問:「被認定性騷擾的教授,為什麼還能回到校園大談人權?」 這件事真正需要追查的,不只是老師換了哪一間學校,而是我們防止不適任教師重返校園的制度,有沒有確實運作。 依照現行規定,大專院校教師如果涉及性騷擾或性霸凌,經性平會調查確認屬實,而且認為有終止聘約的必要,學校應終止聘約,並依情節議決一到四年不得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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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烏地阿拉伯慶祝第96屆國慶

2026-09-24 13:39:06 UTC

看到今年沙烏地阿拉伯慶祝第96屆國慶,我忽然想到:第一次為沙烏地駐台辦事處服務時,才是第86屆。 將近十年過去,駐台人員來來去去,有些人的任期都沒有我與辦事處的合作時間長。說起來,我也算是一位「資深」的老朋友了。 當初很難想像,一份工作能讓我與數千公里外的國家結下這麼深的緣分。這些年,我有機會認識中東,也逐漸理解穆斯林的文化與生活方式。每一次交流,都讓我看見原先陌生的世界其實有許多值得學習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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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社工涉盜領1200萬:最怕的不是沒錢養老,是有錢卻被領光光》

2026-09-24 00:38:42 UTC

一名社工督導涉嫌侵占5位受監護宣告長者超過1200萬元,遭法院羈押禁見。當大家不斷譴責這名社工時,這則新聞讓我更在意另一件事:長者的生活費有人代領、安養費有人代付,誰來核對每一筆錢,確認它真的花在長者身上? 人年輕時努力工作、儲蓄,總以為留下的錢足夠支付晚年的醫療和照護。可是當身體衰弱,甚至失去管理財產的能力,最需要錢的時候,也可能最難親自看住自己的帳戶。風險不只來自陌生人。無論協助管理財產的是社工、照護者,還是自己的子女,都需要清楚的權限和查核機制。 我們能不能趁自己健康、判斷能力清楚時,先替未來做安排?我認為至少有兩件事值得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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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彰化議長辦桌被聲押:吃飯不是罪,是這三個動作把飯局變成賄選》

2026-09-18 06:40:12 UTC

「吃個飯而已,需要收押嗎?還是政治迫害?」 這是很多地方人士看到新聞後的第一反應。但法律上,請客吃飯本身從來不是罪;真正會出事的,是這頓飯和「投票」之間,有沒有被認定出對價關係。 先說案件背景。 今年6月23日,彰化縣議會有一場餐會。出席者除了議長謝典霖,還有他的父親謝新隆、母親前立委鄭汝芬,以及六名年底基層選舉的參選人,包括角逐縣議員的謝典霖本人、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議員參選人黃佳惠與陳玉姬,還有轉戰鎮代的前鎮長黃瑞珠等。部分出席者與助理當天穿著競選背心。 9月16日,彰化地檢署搜索9處地點;隔天將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三人當庭逮捕聲押。秘書與議會主任各以30萬元交保,其餘七名參選人以3萬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9月18日凌晨,法院裁定:謝典霖、謝新隆羈押禁見,鄭汝芬以10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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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討論同仁,會不會變成職場霸凌?】

2026-09-18 03:35:50 UTC

這兩天到公司分享「職場霸凌」,現場一位主管問了一個很好的問題: 「我們有一位同仁工作表現一直不太順利,所以大家常常需要一起討論,要怎麼協助他。可是大家一直討論他,會不會反而變成職場霸凌?」 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好。 因為當主管開始擔心:「我們這樣做,會不會讓同仁覺得自己被針對?」其實就已經有職場霸凌的風險意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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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抽獎早就內定?你抽到的可能不是大獎,而是一場騙局!

2026-09-15 15:59:14 UTC

抽獎早就內定?你抽到的可能不是大獎,而是一場騙局! 近日全聯公布抽獎名單,35名電子鍋得主中,竟然有7人都叫「王X玲」,連手機末兩碼都是「62」,只是福利卡號不同;更巧的是,先前歐洲雙人機票的得主,也出現相同姓名及手機末碼。 另一邊,也有網紅在線上抽iPhone,卻被網友質疑抽獎過程不透明,甚至可能早已決定得獎人。 當然,「看起來很巧」不等於「一定造假」。全聯也已公開表示,經內部系統查詢,中獎人的資格均核對無誤。在沒有進一步證據以前,不能只憑姓名及手機末碼相同,就直接指控業者或得獎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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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打匹克球把對手打到眼瞎,要不要抓去關?

2026-09-12 02:57:16 UTC

打匹克球把對手打到眼瞎,要不要抓去關? Threads上,看到一則發文,一名身高約180公分的男子在網前截擊,球直接打中對面女生的眼睛。 女生剛好沒有戴眼鏡,被球擊中後馬上下場休息,並表示自己的視線已經開始模糊。男方及現場部分球友隨即陪同她就醫,至於後來有沒有留下視力受損等後遺症,我就不清楚了。 近年匹克球非常流行,但球場距離近、攻防速度快,當雙方都站在網前時,一記快速截擊,對手可能連閃躲的時間都沒有。 如果真的把對手打到眼睛受傷,甚至失明,擊球的人要不要負過失傷害罪?是不是應該抓去關? 答案是不一定。 我曾經處理過一件更嚴重的運動傷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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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單身女員工懷孕不想公開,主管可以告訴其他同事嗎?

2026-09-11 15:32:09 UTC

單身女員工懷孕了,但她不希望其他人知道。公司擔心她搬重物,或與別人碰撞,可以把她懷孕的消息告訴其他同事嗎? 這是我今天一早到苗栗分享職場霸凌議題時,現場聽到的一個好問題。 每次演講最大的收穫,往往不只是我分享了什麼,而是觀眾提出的問題五花八門,卻都非常貼近真實的職場,也值得我們再三思考。 懷孕涉及員工的身體與健康資訊,也是高度私密的個人資料。即使主管的出發點是善意,希望保護她,也不能因此直接向全公司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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