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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阿嬤不是不愛孫女,那3萬塊真的把心打碎了

2026-10-24 02:05:50 UTC

新竹2800萬遺產案,最讓人難過的不是錢分不平,是那3萬塊。 一位奶奶過世,留下2800萬,其中最值錢的,是新竹市那塊2094萬的土地和房子。我敢說,那房子八成不是奶奶自己買的,是爺爺、甚至是爺爺的爸爸那一代就留下來的祖產。 在奶奶那個年代,祖產就是要留給兒子、留給男孫,才叫「傳承家業」。不能讓祖厝姓了別人家。這份執念,我們這一代可能不懂,但對她來說,那是她對過世丈夫的承諾。 所以她立遺囑,把房子切成三份:一份給女兒,一份給已故大兒子的兒子,一份給小兒子的兒子。 你看,她想守住的,就是那個「香火」。 問題,就出在她已故大兒子留下的那三個孩子身上。 大兒子已經走了,留下1個兒子、2個女兒。這三個,是同一個爸爸生的親兄妹。 奶奶把大兒子那份的房子,全部給了孫子一個人。兩個孫女呢?一人3萬元。 站在奶奶的角度,她想的是:把大兒子那房的祖厝,留給大房的男孫,香火才沒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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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員工聚餐故意不揪老闆,算職場霸凌嗎?

2026-10-23 03:00:29 UTC

員工聚餐故意不揪老闆,算職場霸凌嗎? 前幾天一個當主管的朋友跟我抱怨。 他說:「我無意間聽到員工在講我八卦,說我很機車。我現在可以告他們職場霸凌嗎?」 我當下愣了一下。 我們以前講到霸凌,都是老闆欺負員工。什麼時候反過來,老闆也開始覺得自己被霸凌了? 後來我去翻了一下資料,發現這題真的沒那麼簡單。 很多人以為,只要「我覺得不舒服」就是霸凌。但勞動部那邊看的,根本不是你的感覺。 他要看的是:這是不是發生在工作上?對方是不是利用職權?是不是已經超出合理的管理範圍?而且是不是持續發生、真的讓你身心出問題?最後還要經過調查,不是你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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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張榮發過世10年,遺囑都判有效了,為什麼張國煒的遺產還是分不完?現在又冒出10億元官司!

2026-10-23 02:19:36 UTC

昨天看到一則新聞,特別有感觸。 張榮發基金會為了10億元遺產,向台北地院提告,主張張榮發生前曾多次公開表示,過世後要將財產捐給基金會做公益,雙方已成立「死因贈與契約」。 10月22日開庭,基金會更主張張榮發的遺囑無效,聲請追加張國華、張國政、張國明及張國煒等全體繼承人為被告,希望一次解決爭議。 但法官並未當庭准許追加,宣布辯論終結,訂於11月30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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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第一次被跟蹤,法律真的就沒辦法了嗎?難道要等到第二次,甚至有人受傷了,警察才能管?

2026-10-20 02:41:37 UTC

第一次被跟蹤,法律真的就沒辦法了嗎?難道要等到第二次,甚至有人受傷了,警察才能管? 最近看到一個新聞,真的很生氣。 女歌手許靜芳在台北街頭,被陌生男子搭訕、尾隨,甚至被拉扯手臂和肩膀,嚇到當場崩潰大哭。報導說她事後有一個月不敢出門。 我看到只想問一句:女生走在路上,連拒絕陌生人的權利都沒有了嗎? 中視新聞這次有提到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就是「只有一次跟蹤,到底能不能報警處理?」 很多人聽到答案會很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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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碰到恐龍檢察官嗎?監視器拍到粗暴拉扯,孩子身上也有傷,竟然還不起訴!

2026-10-18 02:31:32 UTC

碰到恐龍檢察官嗎?監視器拍到粗暴拉扯,孩子身上也有傷,竟然還不起訴! 「都已經有監視器了,孩子身上也有傷,為什麼還不起訴?」 看到這則新聞,我腦中浮現的,就是家長最難接受的這句話。 我把孩子交給你,是希望她被好好照顧。結果回家洗澡,卻發現她身上紅腫,再看到監視器裡那些粗暴對待的動作,哪個父母能不心疼? 最後等到一張不起訴處分書,難道只能摸摸鼻子,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 這次接受鏡新聞採訪,談到南港區一起疑似不當對待幼童的案件。根據報導,家長發現2歲女兒身上有傷,調閱監視器後,整理出數十段疑似不當對待的影像。社會局已裁罰兩名涉案人員並調離現職,刑事案件卻獲不起訴。 我能理解,家長為什麼會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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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割頸殺人又縱火,竟然可能判不了死刑?究竟什麼樣的案件,才能判死刑?

2026-10-16 01:16:56 UTC

割頸殺人又縱火,竟然可能判不了死刑?究竟什麼樣的案件,才能判死刑? 殺人還不夠?割頸再縱火,難道這樣都不一定能判死刑? 一名年僅25歲的女子,只是結束一天的生活,準備回到自己的租屋處,沒想到竟然遭陌生男子尾隨,接著被割頸殺害,甚至還有人在現場縱火! 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消失了。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如果這些犯罪事實全部成立,嫌疑人最後竟然仍有可能逃過死刑! 難道一定要殺更多人,才算是最嚴重的犯罪? 這不是危言聳聽,而是現行死刑制度下,值得我們正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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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我掏出的是50元,你拿走的卻是我下一次幫助別人的勇氣。」

2026-10-15 01:44:31 UTC

「我掏出的是50元,你拿走的卻是我下一次幫助別人的勇氣。」 如果有一天,我在路上遇到一個人,滿臉著急地跟我說:「不好意思,我的車沒油了,可以借我50元加油嗎?」 我想,我很可能會掏錢。 誰沒有遇過困難?誰沒有忘記帶錢、需要別人拉自己一把的時候? 但如果後來我才發現,他每天都在「沒油」,每天都在「沒帶錢」,每天都有人替他的故事買單…… 我會生氣。 讓我生氣的,是我真心想幫忙的那一刻,在對方眼裡,竟然只是一個「又成功了」的瞬間。 這次接受中時新聞網採訪,談到雙北的「借錢哥」,報導說,有騎士已經是第9度遇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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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93萬元的愛馬仕包,滴到三滴紅酒,就要賠93萬元嗎?】

2026-10-13 14:44:56 UTC

一頓高級燒肉,最後最貴的可能不是餐費,而是三滴紅酒! 最近富錦樹旗下餐廳與消費者,因為一個價值93萬元的愛馬仕包包,引發賠償爭議。 消費者主張,服務人員不慎將紅酒滴到包包上,造成污損,餐廳原本承諾負責,事後卻未妥善處理。 但餐廳也公開監視器畫面及錄音,表示消費者離開包廂的三分鐘內,並沒有服務人員進入倒酒,因此對污損原因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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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管想管事,卻管成職場霸凌?】

2026-10-12 14:42:59 UTC

「某某有憂鬱症,大家要好好對待他。」 這句話聽起來像是在關心同事,卻可能成為另一種傷害。 員工的病情、就醫及健康狀況,本來就是非常私密的資訊。尤其這些資料如果來自公司掌握的請假證明、病歷或醫療文件,更不能在沒有必要的情況下,任意向其他同仁揭露。 即使內容是真的,也不代表可以在辦公室公開播送。 另一種常見的情況,是員工的配偶突然跑到公司理論,主管一氣之下,召集大家公開批評: 「家裡的事情自己處理好,不要影響大家工作。」 主管的目的,或許只是想維持公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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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檢察官可以嚴厲問案,但不能靠威脅讓人認罪。

2026-10-07 13:17:48 UTC

如果檢察官在偵查庭訊問被告時,對被告咆哮、怒罵,甚至以威脅、利誘、恐嚇等方式,希望被告按照檢察官期待的方向回答,這就可能已經踩到法律的紅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 「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而且不只有刑事訴訟法。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3條也明確規定: 「檢察官執行職務,應本於合宜之專業態度。檢察官行訊問時,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方法,亦不得有笑謔、怒罵或歧視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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