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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毒駕撞死2人後身亡,留下的竟是一場可能求償無門的悲劇》

2026-06-12 16:25:42 UTC

一名30歲男子因涉嫌毒駕,發現警方攔查後不但沒有停車,反而高速逃逸,一路闖紅燈、危險駕駛,最後在桃園市區失控衝撞,當場撞死兩名無辜路人,而他自己也因傷重不治。 短短幾秒鐘。 三個家庭的人生,從此徹底改變。 看到這樣的新聞,我相信很多人都會有同樣的疑問: 撞死了兩個人,結果自己也死了,那法律還有辦法制裁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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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她只是搭公車上學,卻被成年男子拿雨傘戳到流血!》

2026-06-11 13:04:58 UTC

一名女高中生,清晨搭乘公車準備上學。 她沒有與人爭吵,也不認識這名男子,卻遭對方踩腳、用肩膀猛烈撞擊,甚至在下車前,拿起摺疊傘朝她的肩膀狠狠戳下去,造成傷口流血。 看完畫面,真的令人憤怒又心疼。 一個成年男子,竟把自己的情緒與暴力,發洩在毫無防備的未成年女學生身上。這不是「脾氣不好」,也不是一句「一時衝動」就能帶過,而是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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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前刑事局副局長恐嚇判7個月,真的算重嗎?】

2026-06-10 15:51:39 UTC

看到前刑事局副局長因恐嚇案件遭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引發不少網友討論,甚至有人認為:「知法犯法只判7個月,是不是太輕了?」 先回到法律來看。 本案涉及的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如果只是單純看數字,7個月似乎已經不算最低刑度,但問題在於,本案和一般人的恐嚇案件並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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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爸爸,我好想見你最後一面,但我回不去了》

2026-06-10 01:13:12 UTC

「爸走了……你要不要回來送他最後一程?」 凌晨兩點,電話突然響起。 「哥……爸爸剛剛過世了。」 電話那頭傳來妹妹哽咽的聲音。 他沉默了很久。 「你要不要回來?」 又是一陣沉默。 「我不能回去。」 妹妹愣住了。 「為什麼?爸爸最後一直念著你,他真的很希望再見你一面……」 電話另一頭傳來壓抑的哭聲。 「我知道。」 「可是我一回台灣,就可能被抓。」 「我還是妨礙兵役通緝的身分。」 「如果我回去,可能要面對刑事案件,甚至還要服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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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詢一律不能上銬?這不是保障人權,是把風險丟給第一線警察》

2026-06-07 16:20:55 UTC

最近有政黨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其中除了討論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要件之外,另一個很值得注意的問題,就是修正第98條,主張「訊問不得拘束身體」。 白話說,就是未來檢察官訊問、警察詢問被告時,原則上不能對被告上手銬、腳鐐或其他戒具。 這件事聽起來好像是在保障人權。 但如果修法文字沒有留下例外空間,我認為會變成另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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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台64丟包案首度開庭!從遺棄致死到「故意殺人」,惡劣司機別想用過失卸責!】

2026-05-26 15:32:55 UTC

大家還記得今年1月,那位剛從政大畢業、正在當替代役的優秀年輕人,酒後搭計程車卻在台64線快速道路上慘遭丟包,最後被後面4輛車連續輾斃的悲劇嗎? 今天(5/26)這案子首度開庭了!新聞媒體在現場直擊,這個林姓司機到了法庭居然還在滿口謊言、推卸責任。他不但不敢公開審理,被法官用「人民有知的權利」當庭打臉,更惡劣的是,他竟然拒絕承認「遺棄致死罪」,只厚著臉皮承認輕罪的「過失致死」! 他甚至大言不慚地辯稱:「在路肩下車跟他的死沒有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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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律師最大的成就感,從來不是打贏一場官司而已。

2026-05-26 14:35:51 UTC

當律師最大的成就感,從來不是打贏一場官司而已。 而是看著一個原本非常緊張、無助,甚至連呼吸都急促的當事人走進會議室,在幾個小時後,慢慢冷靜下來,眼神穩了、心也定了,最後帶著踏實的表情離開。 很多當事人,都是人生第一次遇到這樣的風暴。 有人第一次收到警察通知書。 有人第一次被告。 有人第一次面對家人離世後的爭產。 有人第一次遭遇背叛、詐騙、網路攻擊,甚至是人生幾乎撐不下去的打擊。 對他們來說,那是一場快要把人生吞沒的巨浪。 但對律師而言,我們是不斷經歷別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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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駕駛闖紅燈喊沒錢!警心軟改開行人違規 竟被他反咬還判刑⟫

2026-05-25 16:48:12 UTC

去給人方便,竟然換來無情背叛和刑事判決。日前新北市淡水區爆出一起讓人看傻眼的交通執法糾紛。一名駕駛因闖紅燈且未繫安全帶被警方攔下,但他卻苦苦哀求,不斷向員警哭窮表示自己沒錢繳罰單。員警一時心軟想幫忙,沒想到這份體貼與善意,最後卻換來最無情的打擊。 根據新聞報導,該名員警在面對駕駛的哀求時,因一時同情,竟然將原本總計高達 6,900 元的罰單,當場改開成僅需 500 元的「行人違規過馬路」。原本以為是幫了對方一把,不料該名駕駛事後竟拿著單據去舉發警察開假單,直接反咬員警一口,害得員警最終被送辦判刑。 這種利用別人的同情心,事後又反咬一口的惡劣行為,真的讓人感到不齒與憤怒。但在法界人士眼裡看來,員警這次的教訓也敲響了警鐘,執行公權力一旦離開了法律紅線,受傷的往往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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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大直餐廳爆偷拍風波!店經理通風報信兼恐嚇?湮滅證據與強制罪:包庇不是大牌的免死金牌⟫

2026-05-25 16:28:15 UTC

去知名餐廳慶生,竟然換來滿肚子火和驚嚇。日前台北市大直樂群三路的一間餐廳,爆出一起疑似偷拍的消費糾紛。兩位年輕女生在用餐時,發現鄰桌的張姓男子不斷用手機朝她們的方向拍攝。女客警覺不對勁,立刻向餐廳經理求助,沒想到店家的處理態度,反而引發了更大的輿論風暴。 根據當事人控訴,在向餐廳經理反映並堅持報警後,該名經理竟然立刻跑去通知張男,讓張男有機會提前翻看、甚至刪除手機內的照片。更誇張的是,經理在過程中還多次以「報警可能涉及誣告」等言語施壓,試圖讓被害人打退堂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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