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訂4萬6千元桌椅只願付5千?餐廳反控有差距。色差
【立勤小學堂】
買賣傢俱的雙方,賣方要擔保賣出的東西有當初約定的品質,而買方則是拿到該品質的商品就要付出當時約定的價金。
所以當賣方沒有提供當初約定品質的商品,當然買方就可以要求減少價金甚至解除合約,只是到底當初約定的品質為何?就要雙方努力舉證證明了。
如果真的沒有達到當初約定的品質,可以減少的價金又是多少?這又是個難解之題,常常最後是讓法官去判決認定。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PRMJ0Lw1Ms4
【華視新聞】訂4萬6千元桌椅只願付5千?餐廳反控有差距。色差
感謝記者徐郁潔採訪報導
一名家具行老闆指控,台北市一間即將開業的餐廳,以4萬6千元的價格,向他訂購40張椅子、13張桌子,不料到貨後,對方認為有色差、運送過程有衝突,餐廳老闆開口只願意支付5000,雙方談不攏,事鬧到網路上,但餐廳業者依然臉書回擊,家具行送來的桌椅幾乎都不堪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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