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不是行人就有王牌! 闖閃燈害摔車婦挨告判刑3個月
【立勤小學堂】
機車騎士因為看到路人突然衝出來剎車不及跌倒受傷,對路人提告過失傷害罪可以成立。
但是機車騎士因為接近閃紅燈沒有減速本來也有過失,如果要對路人提起民事賠償,自己恐怕也要負擔部分的賠償責任,不會百分百由路人承擔賠償責任。
【民視新聞】不是行人就有王牌! 闖閃燈害摔車婦挨告判刑3個月
感謝記者黃毓倫、吳培嘉 台北報導
行人過馬路沒有按照交通規則,小心挨告!台北市萬華一名婦人,帶著寵物推車外出,過馬路時行人號誌是「閃紅燈」,但她沒有按行人穿越按鈕等待變燈,突然起步過馬路,造成「閃黃燈」這邊通行的騎士,急煞自摔受傷。儘管婦人有幫忙叫救護車,還是挨告過失傷害罪,法官認定雙方都有疏失,行人判三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九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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