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獨家/惡劣! 醉嗆友怒他回嘴 一路追打恫「不准報警」
『立勤小學堂』
要證明被恐嚇,人證物證都可以,但沒有他人在場,也沒有錄音,也不是透過文字恐嚇,那舉證的難度就很高,沒有證據就沒有真相,就算被打,也只能認定有傷害罪,難以認定構成恐嚇罪。
『壹新聞』獨家/惡劣! 醉嗆友怒他回嘴 一路追打恫「不准報警」
感謝記者王毓珺採訪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有名男子喝醉酒後,在超商前碰到朋友,竟藉著酒意上前嗆聲,隨後又不滿對方回嘴,感覺自己的權威被挑戰,就這樣一路追著朋友狠狠攻擊,事後擔心被逮,還出言恐嚇朋友不准報警。不過因為當時雙方打得太兇狠,讓路過民眾嚇到趕緊報案,兩名男子後續也被警方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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