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男騎士「遭公車撞」慘仰倒 大腿「挫傷瘀青」求償
【立勤小學堂】
公車司機因為疏於注意,沒看到牽機車的騎士,撞擊到騎士導致身體受傷,公車司機依照刑法284條構成過失傷害罪,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騎士也可以對於公車司機跟公車公司依照民法188條規定,提告民事連帶賠償。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Hrt4Y_LTwHI
【TVBS】男騎士「遭公車撞」慘仰倒
大腿「挫傷瘀青」求償|TVBS新聞
感謝記者黃凱靖採訪報導
#公車 #機車 #擦撞#劉韋廷律師
一名男騎士日前在台北市士林郵局前,準備要牽機車離開,他彎腰站在機車後整理物品,結果卻被一輛公車撞上,他當場倒地,連安全帽都噴飛,事後檢查發現大腿有大片瘀青、挫傷,氣得向客運公司求償,客運公司則說還在跟當事人協調中,已有出強制險,也答應賠付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