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金管會曾停董座職 吳東進仍24次擔任會議主席|#鏡新聞
【立勤小學堂】
如果上市公司董事長涉入背信的案件中,依照證券交易法171條規定,是特別背信罪,而且金額超過一億五千萬以上,還必須加重處罰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真的是蠻嚴重的。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ThpQF52aJ9k
【鏡新聞】金管會曾停董座職 吳東進仍24次擔任會議主席|#鏡新聞
感謝記者黃于庭採訪報導
前新光金董座吳東進,為何會遭到檢調大動作約談,就是因為他被檢舉,在經營新光傑仕堡建案期間,疑似掏空子公司租金工程款。而翻開裁罰紀錄,金管會早在2年前,就向新光人壽依違反保險法開罰300萬元,更曾遭停職處分,但期間還是頻頻推動開發案。對此,就有專家點出,這回再被爆出詳細金流,恐怕是家族內部勢力對吳東進的一大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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