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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泡湯不是直播間,偷拍可能吃上官司】

2025-05-15 08:54:14 UTC

【泡湯不是直播間,偷拍可能吃上官司】

近日,一名台灣旅客在日本留壽都度假酒店的浴場公然違規拍照並上傳臉書,照片中不僅清楚可見其他旅客裸身泡湯、淋浴,甚至還拍下了浴場門口**「禁止攝影」的明確警告標示**

這樣的行為,不僅讓人傻眼,更是違法

泡湯是非常私密的行為空間,每個浴場都有明確規定:「禁止攝影」、「不得攜帶手機進入」等,這些規範不是裝飾品,而是保護每位使用者隱私的基本保障

【重點來了,這不只是違反規定而已】

若在浴場內未經同意拍攝他人裸露畫面,不論是否上傳網路,依台灣《刑法》第315條之1已構成「妨害秘密罪」,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罰金。

尤其在這種「本質就是隱私空間」的場所偷拍,更可能被認定為主觀惡意重大、情節重大

換句話說,不只是被飯店「趕出去」那麼簡單,還可能吃上刑責、留下前科

這不只是讓國人蒙羞,也提醒我們:
到了別人的國家、進入特定空間,就要尊重當地文化與場域規則。
不拍照、不喧嘩、不打擾,是基本的素養,
而不是「旅遊自由」的附帶選項。

別再讓「失格旅人」成為台灣的代名詞。

#劉韋廷律師#中視新聞#浴場#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