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車禍筆錄千萬別說這句話!閃違停跨雙黃線挨罰
今天中視新聞報導兩個事件,我覺得很重要,也忍不住想提醒大家:
車禍發生當下,你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決定你未來是「索賠人」還是「賠錢人」。
一名女騎士左轉搶快,撞上直行車、倒地、還疑似被後車輾過,命懸一線。這種事故,場面多混亂?心情多慌亂?
警察來做筆錄,問你:「你剛剛車速多少?跟前車距離多遠?有沒有看後照鏡?」
你沒想清楚就亂說:「我大概有開60啦⋯⋯」
但對不起,速限只有50,你已經超速,雖然你受傷,你是傷者,但你這句話,已經把自己推入「過失肇事」的大坑!變成自己受傷還要賠償別人。
我們不是要說謊,但「不確定」「搞不清楚」的話,真的不要隨便亂講!
你以為是在配合警方釐清事實,亂講一通,結果反而讓自己的陳述,成為日後保險拒賠、刑事起訴的關鍵,而且想要重講,已經來不及,要舉出新的證據才能推翻自己講過的話。
你知道嗎?
有太多人不是死在車禍現場,而是死在筆錄裡的那一句「記憶錯誤但愚蠢」的話。
不懂法、不謹慎隨意講,結果就是一句「我跟前車好像距離只有五十公分」,
啪,沒有保持安全距離造成車禍,又算你的過失責任,法院判你有刑事責任,還要賠對方醫療費、車損費、精神撫慰金,全部自己吞!
還有另一個新聞,真是讓人氣到不行。
新北五股,一台休旅車開在成洲五路。兩邊違停車輛把路擠成一線,他為了閃避,不得不「跨過雙黃線」才能穿越過去。
結果咧?被人檢舉、收到罰單、要罰900元!
你到底要我怎麼辦?是要我硬生生撞上去?還是就乾脆把車停在原地等奇蹟?
結果違停的沒罰,為了閃違停而不得不違規的人被罰,這叫公平?
好在後來警察查明屬於不可抗力,有協助撤單,但講真的不是每個人都知道要怎麼申訴、要怎麼寫理由書、要怎麼錄影片回報,多數人就是默默繳錢、悶虧三聲,心裡想:「算了啦,下次小心點就好」但憑什麼?不是我錯,為什麼我要道歉?
我常說一句話:
「真正危險的,不是車禍本身,而是你不知道怎麼保護自己。」
大家請記得三件事:
一、發生事故,筆錄記不清楚的就不要講,特別是沒想清楚的資訊。
二、不是每一張紅單都要吞下去,看不公平就要申訴。
三、法律不是專屬於律師的特權,而是每個人該學會的自我防衛術。
你若不學會,這個制度就會讓你吃虧。不是壞人才被罰,很多時候是好人太傻、太配合、太容易妥協。
你有沒有被紅單罰過?有沒有筆錄中吃虧的經驗?不要再做下一個默默受害的你。
#筆錄地雷 #交通正義 #閃違停被罰 #不要自己害自己 #說出口的話會成為證據 #劉韋廷律師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zEtGtAQ_cj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