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圍棋老師猥褻12童 宣判前突喊"要和解"網轟:拖時間!】
【圍棋老師猥褻12童 宣判前突喊"要和解"網轟:拖時間!】
這則 #中視新聞 的報導讓人憤怒,也令人感到痛心!
一名原本應該教導孩子的圍棋老師,竟然在非法開設的才藝班中,對多名學童伸出狼爪,甚至錄下犯行過程供自己觀賞,行徑惡劣至極,一審遭判22年可說罪有應得。然而,就在二審即將宣判的前夕,他突然聲稱想要「與被害人和解」,此舉也引發外界質疑:「是真誠悔過?還是為了輕判而演戲?」
許多人批評這是「拖時間的老招」,質疑他直到宣判前才開口,根本不是懺悔,而是盤算。但從法律實務的角度來看,我們可以更深入討論這個「和解」的背後邏輯與影響。
為什麼他選擇此時談和解?
因為他知道 #判重刑是幾乎無可避免的命運。
猥褻12名兒童、還有錄影佐證,罪證確鑿、社會觀感極差,任何法官都不可能輕縱。這時候,被告唯一的出路,只剩下向被害人「低頭認錯」,盡力彌補,爭取量刑上的減輕。
這並不是奇招,而是刑事訴訟中的常見現象。根據《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的規定,法院可依「犯罪後之態度」做出較輕的裁量判決,而和解與取得被害人諒解,正是其中一個重要指標。
但和解不是「免罪金牌」
我們必須澄清一點: #和解,不代表就能免除刑責;更不代表用錢就能換來自由。
法律追求的不僅是懲罰,更希望能讓加害人悔悟、讓被害人獲得實質補償、讓社會重建信任。如果被告在過程中展現誠意,主動認罪、親自道歉、真誠賠償(不只是金額,更是態度)
那麼法院會在量刑上考慮是否給予自新機會,這也有助於整體社會修復。
但若只是策略性地「裝出來」,只是為了讓判決輕一點,那麼不但無助於減刑,反而會讓法官、社會與被害人感到更反感。
如果這位圍棋老師真心想彌補,他應該早就展現出悔意,而不是等到快被定罪、快被重判時才「突然想談和解」。要和解,不只是遞張支票;而是得拿出整顆心。
「補償不是策略,而是誠意;悔意不是表演,而是選擇。」
法院會看得出來,被害人也會感受得到。
而社會,終究也會做出最公正的評價。
#劉韋廷律師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5vuGibOSwt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