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擊斃民眾竟"無罪"?! 姑怒嗆"亂殺法官也不會判死刑"?!
警擊斃民眾竟"無罪"?! 姑怒嗆"亂殺法官也不會判死刑"?!
三年前,新北中和,一名警察追拒檢車時開三槍,打死中後座乘客。最後判決「警察無罪」。
死者的姑姑怒了,情緒失控,直接打電話到法院,指名找審判長,電話裡嗆聲:
「我已經買好槍,我有看醫生、拿到診斷書,那我殺人是不是也不會判死刑?」
這通電話,讓她從「家屬」變成了「被告」。
為什麼?因為法律很清楚:
刑法第135條: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或脅迫,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審判長是公務員,正在依法審判中,你打電話威脅,就是「脅迫」。
刑法第305條:恐嚇他人要加害生命、身體等,造成安全危害感,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說「我買好槍」,已經是赤裸裸的生命威脅。
所以檢方起訴的不是「她有沒有真的買槍」,而是她用恐嚇的方式對司法官施壓。
但網路上,有人罵她衝動,也有人說
「她只是說出台灣司法的真實現況。」
只是,在法律的眼中,「真心話」和「威脅話」,差別可能就是刑事責任的有無。
#劉韋廷律師
#中視新聞
#恐嚇法官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r94rRGvaLw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