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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揭密暗黑職業!「感情破壞專員」工作任務曝光 佈局手段價目表公開

2025-11-29 07:43:39 UTC

揭密暗黑職業!「感情破壞專員」工作任務曝光 佈局手段價目表公開

最近被熱議的「感情破壞專員」,起點其實很單純:徵信業者直接在人力銀行開缺,月薪開到4.5萬到5萬元、地點在桃園,學歷門檻僅高中以上。職務描述也很「包裝系」:接聽諮詢、給客觀建議、安撫情緒、協助規劃「關係結束策略」與執行流程,甚至強調要懂婚姻法律與情感心理,讓不少人吐槽「月老都想轉職了」。 

 

法律上要先釐清一件事:職稱再暗黑,不會自動變成違法。真正的紅線在「怎麼做」。 高風險的是「蒐證」:在非公開空間偷錄音、偷錄影、偷拍私密談話或行為,可能直接踩到刑法315-1妨害秘密,最重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若用不合法方式取得LINE等通訊內容,還可能涉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違法監察通訊的刑責,最重五年以下徒刑(意圖營利更重)。 

責任分配上,第一線執行者(所謂專員)通常是直接行為人;徵信公司若指揮、協助或提供器材,可能成為共犯或共同侵權;委託人也不是「付錢就安全」,只要明知要用跟蹤、偷拍、非法取訊等方式仍要求執行,就可能被追共同侵權的賠償責任,甚至被認定有教唆、幫助風險。

 

回到大家最關心的「能不能當離婚證據」:第1052條「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的路線,親密互動或訊息往來有時可作為整體婚姻破綻的佐證,縱然是違法取得的證據,民事法庭目前還是可以接受這樣的證據,只是如果看得出是刻意設局、誘發出來的劇本,證據說服力往往會被打折。 

 

所以我對這新聞的法律看法很簡單:它在賣的不是「證據」,而是「情緒的捷徑」。捷徑不一定到得了終點,卻很容易把委託人、徵信社、甚至執行者一起帶進刑事與民事風險裡;真要蒐證,重點永遠是兩個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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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lDhDNJdma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