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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176刀砍死人,司法還在忙著替死囚找活路?民眾憤怒的,從來不只是判決,而是這套制度到底站在哪一邊》

2026-03-18 15:00:53 UTC

176刀砍死人,司法還在忙著替死囚找活路?民眾憤怒的,從來不只是判決,而是這套制度到底站在哪一邊》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RtHC4FgIK-M

 

26年前的淡水情殺案,王鴻偉追求不成,先開車衝撞被害人,再擄走對方,最後狠砍176刀致死,案件歷經多次審理後死刑定讞。如今,檢察總長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意旨,再替這件死刑確定案件提起非常上訴,理由是當年死刑判決可能沒有符合「法官一致決」及「第三審言詞辯論」的最新程序要求。

法律上,這次爭的確實不是他有沒有殺人,也不是176刀夠不夠殘忍,而是死刑程序是否符合現在的憲法要求。憲法法庭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中指出,死刑案件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科處死刑也應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但同一份判決摘要也明白寫到,在該判決宣示時「業已作成之歷審判決,其效力不受影響」。

問題也正出在這裡。

一般民眾看到的,不會是什麼程序細節,也不會是什麼憲法理論。民眾看到的是,一個手段凶殘到極點的殺人犯,案子拖了二十多年,還在一關一關地救,還有人不斷幫他爭取不被執行。今天是非常上訴,明天可能又是別的救濟。對被害人家屬來說,這不是法律保障,這比較像是無止盡的折磨。

更讓人不滿的是,這套司法語言常常講得很好聽,說這不是翻案,不是無罪,不是替他脫責,而是重新檢查程序。可是民眾真正感受到的結果是什麼?結果就是死刑繼續卡住,執行繼續往後拖,最終社會接收到的訊息就是,司法對加害人有說不完的程序保障,對被害人卻只剩一句請再等等。依現行規則,死刑確定案件一旦提起非常上訴,在救濟程序期間不得執行。

我必須說,程序正義當然重要,國家要剝奪一個人的生命,本來就應該慎重。但慎重,不代表可以無限上綱;保障,也不能一路保障到讓人民懷疑,司法是不是只剩下替兇手找出口的功能。

尤其本案最刺眼的地方在於,憲法法庭一方面要求未來死刑案件必須更嚴格遵守程序,另一方面又說舊判決效力不受影響。既然如此,現在又透過非常上訴把舊案重新打開,人民當然會問一句:那到底哪些才算定讞?到底司法的底線在哪裡?

法律如果最後留給社會的印象是,殺人犯永遠有下一次機會,被害人家屬永遠只能吞下下一次失望,那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只會越來越深。

民眾不是不懂程序。

民眾是看不懂,為什麼176刀這樣的案子,到了今天,司法還在忙著替死囚找路。

這才是這則新聞真正引爆怒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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