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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她只是搭公車上學,卻被成年男子拿雨傘戳到流血!》

2026-06-11 13:04:58 UTC

《她只是搭公車上學,卻被成年男子拿雨傘戳到流血!》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GnCh6LkovTI

一名女高中生,清晨搭乘公車準備上學。

她沒有與人爭吵,也不認識這名男子,卻遭對方踩腳、用肩膀猛烈撞擊,甚至在下車前,拿起摺疊傘朝她的肩膀狠狠戳下去,造成傷口流血。

看完畫面,真的令人憤怒又心疼。

一個成年男子,竟把自己的情緒與暴力,發洩在毫無防備的未成年女學生身上。這不是「脾氣不好」,也不是一句「一時衝動」就能帶過,而是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暴力行為。

從法律上來看,男子持傘戳傷女學生,造成身體受傷流血,最明確可能觸犯《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女高中生如果未滿18歲,依法屬於兒童或少年。若能證明男子從制服、外貌及上學時間等情況,知道或能預見她是未成年人,仍故意加以攻擊,還可能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雨傘原本是用來遮風避雨,不是讓成年人拿來攻擊孩子的武器。雖然法律上沒有一個獨立的「持雨傘傷人罪」,但雨傘的傘尖、攻擊力道、次數及戳刺部位,都會成為檢察官與法院判斷犯意及量刑的重要依據。

民事上,男子也須賠償女學生的醫療費、交通費、衣物損失及精神慰撫金;若因此留下疤痕、害怕搭車,甚至需要心理治療,也可以一併請求賠償。

最讓人難過的是,她只是像平常一樣去上學,卻可能從此害怕搭公車、害怕陌生人靠近。

孩子沒有做錯任何事。

錯的是那個無法控制自己,還選擇把暴力施加在孩子身上的成年人。

希望警方儘速將人查緝到案,也希望司法不要讓一句「情緒失控」,成為暴力者逃避責任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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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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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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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高中生遭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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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韋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