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欠200萬的人跑了,最後賣章魚燒的媽媽,卻成了被討債的人⟫
⟪欠200萬的人跑了,最後賣章魚燒的媽媽,卻成了被討債的人⟫
她沒有借錢。
沒有簽保證。
甚至不知道兒子躲到哪裡去了。
但真正站在眾人面前,被直播、被圍堵、被迫停下生意的人,卻是她。
一位媽媽,只是在路邊賣章魚燒。
一位兒子,疑似積欠200萬元博弈債務後失聯。
討債的人找不到真正欠錢的人,於是直接坐在媽媽的攤位前。
很多人看到這則新聞,討論的是警方的處置。
但我看到的,是另一個更值得思考的問題。
如果今天可以因為找不到兒子,就去堵媽媽;那明天,是不是也可以去堵爸爸、配偶,甚至孩子?
如果答案是可以,那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會被徹底顛覆。
法律有一個很重要、卻常被誤解的原則:
債務,是跟著人,不是跟著血緣。
誰借的錢,就由誰負責。
不是父母,不是配偶,更不是子女。
除非家人本身就是共同借款人、保證人,或依法另有清償義務,否則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父母必須替成年子女還債。
所以,本案真正值得討論的,不是媽媽該不該還錢,而是:
討債的人,有沒有跨越法律的界線?
如果為了逼迫家屬代為還款,而長時間占據店面、妨害營業、公開施壓,甚至讓旁人誤以為欠債的人就是媽媽本人,依目前公開的事實,除了可能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藉端滋擾營業場所外,也可能進一步涉及刑法強制罪、妨害名譽等相關法律責任。
法律保護債權,但不保護違法討債。
真正成熟的法治社會,不是讓誰聲音比較大、誰比較兇,就能逼別人低頭;而是即使有人欠債,也只能向真正該負責的人主張權利,而不是把壓力轉嫁到無辜的家人身上。
感謝《中時新聞網》的採訪,讓我有機會分享法律觀點。
希望這則新聞除了引起討論,更能提醒大家:權利可以依法主張,但不能用違法的方式主張。
《中時新聞網》完整專訪:
章魚燒闆娘遭討債求助反遭警酸!知名律師列討債網紅三大罪狀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630001738-260402?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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