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偷拍300多人,為什麼檢察官求刑可以到16年以上?】
【偷拍300多人,為什麼檢察官求刑可以到16年以上?】
醫美診所裡面,你可能要脫衣服、敷麻藥、做雷射。
正常人走進去,根本不會想到,自己的一舉一動可能正在被針孔攝影機拍下來。
光澤醫美偷拍案,新北地檢起訴9人。目前清查雙北8家分店,被害人已經超過300人,甚至還有未成年人。
很多人看到新聞第一個問題是:
「偷拍而已,為什麼檢察官可以求刑到16年以上?」
其實真正嚴重的,不只是一台針孔攝影機。
第一,這不是偶發事件。
檢方認定偷拍時間長達多年,而且不是一間店、不是一個房間,而是在多家分店的諮詢室、敷麻室、雷射室、恢復室等地方裝設偽裝型監視器。
這就不是一時起意,而是被檢方認定具有長期、系統性的犯罪情節。
第二,被害人實在太多了。
目前光是先偵結的8家分店,就已經超過300人,後面還在繼續清查。
刑事案件裡,一個被害人跟300個被害人,當然完全不一樣。
而且其中還有未成年人,所以除了妨害性隱私之外,也可能涉及兒少性剝削相關犯罪。
第三,也是我認為檢察官求重刑非常重要的原因。
事情被發現以後,他們不是趕快停止、道歉、保存證據。
檢方反而查出有人成立LINE群組「拆機大隊報」,叫員工到各家分店拆掉監視器,企圖製造「以前根本沒有裝過」的假象。
甚至還被指控欺瞞警方、嘲諷警方查緝。
所以這個案件最麻煩的地方就在這裡:
前面是大量偷拍,後面又被認為有大規模滅證。
檢察官因此對其中兩名主管分別求處16年以上、14年以上徒刑。
但我要特別提醒,這是「檢察官求刑」,不是法院已經判16年、14年。
最後到底判多少,還是要由法院依每一個被告實際參與的程度、犯罪次數、證據、犯後態度,以及各罪最後如何合併定執行刑來決定。
這個案件也提醒所有企業:
有些事情,公司裡面的人以為只是「裝個監視器」。
但當鏡頭對準的是一個人最私密的身體時,拍下來的不只是一段影片。
拍掉的,是300多個人對醫療場所最基本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