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碰到恐龍檢察官嗎?監視器拍到粗暴拉扯,孩子身上也有傷,竟然還不起訴!
碰到恐龍檢察官嗎?監視器拍到粗暴拉扯,孩子身上也有傷,竟然還不起訴!
「都已經有監視器了,孩子身上也有傷,為什麼還不起訴?」
看到這則新聞,我腦中浮現的,就是家長最難接受的這句話。
我把孩子交給你,是希望她被好好照顧。結果回家洗澡,卻發現她身上紅腫,再看到監視器裡那些粗暴對待的動作,哪個父母能不心疼?
最後等到一張不起訴處分書,難道只能摸摸鼻子,當作什麼事都沒發生?
這次接受鏡新聞採訪,談到南港區一起疑似不當對待幼童的案件。根據報導,家長發現2歲女兒身上有傷,調閱監視器後,整理出數十段疑似不當對待的影像。社會局已裁罰兩名涉案人員並調離現職,刑事案件卻獲不起訴。
我能理解,家長為什麼會崩潰。
但我目前沒有看到完整不起訴處分書,不能只憑新聞,就把「恐龍檢察官」的標籤貼上去。
我真正想追問的是:孩子身上的傷,與監視器裡的動作,究竟有沒有被好好比對、完整調查?
畫面拍到粗暴拉扯,驗傷也記錄了傷勢,要追究傷害責任,仍然需要釐清:這個傷,是否就是這個動作造成的?
這個問題需要證據回答。但我更在意的是,面對只有2歲、連事情經過都說不清楚的孩子,我們有沒有盡力找出答案?
她不會記下時間,不會描述施力角度,更不可能自己跟檢察官說:「我的傷勢與這個動作有因果關係。」
正因為她說不清楚,大人的調查才更要仔細。
所以,我在受訪時提出,應考慮把監視器畫面、驗傷紀錄與相關病歷,交給具相關專業的醫師評估,必要時進行鑑定。
抓握的位置,是否對應傷勢的位置?
施力的方式,是否可能造成這類傷勢?
受傷的時間,是否與畫面吻合?
如果這些重要問題還沒釐清,我就會建議家長,在再議中具體指出調查缺漏,請求補充調查。
也提醒家長,告訴人不服不起訴處分,原則上應在收到處分書後10日內聲請再議。心疼孩子、四處陳情的同時,千萬要守住救濟期限。
我不會因為社會局開罰,就認為刑事一定要起訴;同樣地,我也不認為一張不起訴處分書,就能替粗暴的照顧方式背書。
我在意的是,當一個2歲孩子無法替自己把話說清楚時,我們有沒有認真看待她身上的傷,有沒有把能查的證據查完整。
孩子已經痛過一次。
我不希望,她的父母最後連「為什麼」都得不到一個充分的回答。
#兒童保護 #不當對待 #不起訴 #劉韋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