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 》 家暴丈夫OUT!!—通常保護令
《 事實概述 》
- A為B之前夫,兩人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育有一女C。後A與B就C之探視問題發生衝突,因A對B及C無論離婚前後皆常有言語上之暴力行為,致B及C心生恐懼,甚至於探視C時曾欲強行帶走C而發生拉扯致C受傷。B為保護自己及C,爰以家暴為由委託本所聲請通常保護令。
《 解決方法 》
- 由於A與B對C之探視問題曾有協議,亦即在通常情形下,B無由拒絕A對C之探視。惟A之不當行為已造成B與C長期精神上恐懼不安,為求生活安寧,避免A再以探視C為由傷害B及C,本所建議B聲請通常保護令,以遠離A之不法侵害行為。
- 本所接受委託後,遂以律師函及請B注意與A之間的通訊紀錄來積極蒐證,再視A之回應,提供B應對策略,最終成功聲請到通常保護令。
- 遇到家暴問題,千萬不要忘記蒐集相關證據,通訊內容、驗傷單等等,都是保護手段,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律師可以提供更多適當的應對方法,避免日後再衍生糾紛。忍耐不能解決問題,卻步只會延長傷害,只有正視自己的權益並積極主張,才能真正遠離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