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玩具車霸占貨車停車格 還貼字條「請勿移車」
【立勤小學堂】
隨意堆置物品在停車格佔用車位是會被處罰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
二、在道路兩旁附近燃燒物品,發生濃煙,足以妨礙行車視線。
三、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
四、利用道路放置拖車、貨櫃或動力機械。
五、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
六、經主管機關許可挖掘道路而不依規定樹立警告標誌,或於事後未將障礙物清除。
七、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
八、未經許可在道路設置石碑、廣告牌、綵坊或其他類似物。
九、未經許可在道路舉行賽會或擺設筵席、演戲、拍攝電影或其他類似行為。
十、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
十一、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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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玩具車霸占貨車停車格 還貼字條「請勿移車」
感謝記者賴曼尼、黃柏榕採訪報導
https://youtu.be/1hn88X8FeqI
一早上班,有民眾經過台北市延平北路,目擊一輛兒童玩具車,停在貨車卸貨停車格,而且車身上,還張貼了「玩具車也是車,請勿移車」的字條,民眾不敢移車,只好請來警方到場處理,現場遲遲找不到「車主」,無法開單取締,只好依廢棄物清理法,找來清潔隊將車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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