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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花店員工竊錢! 為600萬還款本票怒槓

2020-05-22 14:57:12 UTC

【立勤小學堂】

常常碰到當事人主張是被迫簽本票,特別是被威脅如果不簽本票就要舉發檢舉犯罪的情事(例如就舉發通姦事實),不願被檢舉或提告通姦而簽本票,將來可否主張撤銷該張本票簽立呢?答案是很難喔~法院多數見解不認為被威脅要舉發通姦等犯罪事實這樣有甚麼不對的,做錯事被處罰也是應該,不能因此說被迫簽本票無效。


【TVBS】豆花店員工竊錢! 為600萬還款本票怒槓

感謝記者 葉怡君 / 攝影 王經綸 報導

台北市寧夏夜市一間豆花店,女員工監守自盜被老闆發現,女員工坦承一個月內偷竊4450元,但是老闆從監視器發現,女員工每次都拿千元大鈔,加上她工作15年多,每天兩千元計算,一共是600萬元,要求她簽下本票,雙方互槓!

客人付了一千元,要找錢女員工動作也很熟練,一拿到手連續摺摺摺,摺到好小再塞到上頭夾層裡,甚至還緊握在手中,趁人沒注意時收起來。 豆花店業者:「你看她找錢找完之後,手折起來。」 看到行竊經過後,老闆氣炸了,甚至再往前調閱監視器,同樣的手法一犯再犯,被偷的是這間位在寧夏夜市的豆花店,鬧上版面不只因為員工監守自盜,還扯出女員工偷竊後,簽下本票卻還不出錢。

豆花店業者:「以我們看監視器裡面,她每天偷了覺得平均大概2、3千元,速度很快,把零用金,甚至有時候連零用金都偷,一張就夾一千元了。」 事情發生在108年7月,林姓婦人長期擔任豆花店的晚班員工,要負責結帳當天營業額,業者供稱因為信任,幾乎都沒有重複查看。女員工任職15年多被揭發偷竊後,坦承一個月內共竊取4450元。法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六個月。糾紛後來衍生案外案,女員工指控,老闆當時要求寫和解書、逼簽六百萬本票,提告老闆恐嚇取財,這部分檢方不起訴處分。 遭控婦人兒子:「(簽本票時)鐵門拉下來,然後當下她也不知道,是該報警還是該要求要離開,老闆隔天有跟我母親要求說是,要她先帶400萬現金去跟他講,剩下200萬要給她分期。」

婦人兒子出面幫媽媽講話,因為壓力大才會犯錯,甚至陪著媽媽到法院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而律師也提醒。

律師劉韋廷:「若並沒有提告強制罪或妨害自由罪,而只是單純地去主張你遭到脅迫,要撤銷這個本票,其實在法庭上面的認定就比較不容易成立,比較容易會認為說,這個本票仍然是在你的自由意志下,你經過你的綜合判斷,你認為簽立會對你比較好而簽立的。」 店家擷取好幾天監視器,認為婦人不只偷4450元,雙方為此鬧上法院,只是這六百萬元本票到底怎麼簽下的,恐怕還是得要法院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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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u_T2wCThWU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