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玩笑開大了! 網購驚見未成年"一日伴侶"
『立勤小學堂』
接到這則新聞採訪,點了相關網站連結實在大開眼界,什麼樣的人都可以出租,男女兒童都有,有的是開玩笑,有的看起來很認真,賣可愛、賣美色,賣肌肉什麼都有,真的是讓我大開眼界,但這樣在網路上刊登性暗示等訊息都會觸法,甚至連刊登平台可能都有事,還是不要隨便在上面亂Po文,以免收到警察釣魚見面的約會。
平台可能的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刊登者可能的罰則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40 條
以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中視新聞』玩笑開大了! 網購驚見未成年"一日伴侶"
感謝記者林佩潔、張召朋採訪報導
網路上無奇不有,什麼都賣! 最近在網購平台出現"一日情人"出租服務,價格從1元出清到50萬元不等,有的自稱是"8+9系"男友,附帶砸車、丟雞蛋功能;一日女友也出現"未成年商品",有家長將2歲2個月的女兒出租,還說"正幼齒",或許只是開開玩笑,但律師表示,平台和刊登者小心可能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