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別心存僥倖! 男子醉騎電動滑板車遭攔查
【立勤小學堂】
如果騎乘的交通工具是在時速25公里以下的電動車輛,就會被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規定,定義為【慢車】,而這種駕駛這種慢車,只能行駛在慢車道上,也不能行駛在一般道路上,而且喝酒一樣會是酒駕喔~
【華視新聞】別心存僥倖! 男子醉騎電動滑板車遭攔查
感謝記者陳奕寧採訪報導
現在越來越多人會騎電動滑板車,當作短程的代步工具。但是台北市就有一名男子,跟朋友徹夜喝酒狂歡後,清晨才騎著電動車回家,剛好被巡邏員警逮個正著。一開始他還說只喝了2杯啤酒,結果酒測值高達0.68,他才承認自己還喝了威士忌等等烈酒,可別以為騎電動滑板車不用負酒駕責任,這類慢車還是會開罰1200到24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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