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揮紅龍柱作勢攻擊! 醉男毆救護員 依違「醫療法」送辦
【立勤小學堂】
毆打醫護行為,現在已經是全民公敵了,違反醫療法第106條規定,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不會因為喝醉就可以減輕處罰,刑法第19條針對自己喝醉然後犯罪的行為,有排除,因此不能減刑。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A7Aggfzmgpk
【壹電視】揮紅龍柱作勢攻擊!
醉男毆救護員 依違「醫療法」送辦
感謝記者洪巧璇採訪報導
台北市士林區新光醫院發生一起毆打救護人員的暴力事件,一名張姓男子因為跟朋友喝酒,喝得醉醺醺的被送往醫院,沒想到一下車,就對2名救護人員拳腳相向,導致救護員分別有頭部及臉部受傷的情形,但是這名動手攻擊的男子,酒醒後卻聲稱不記得了,最後被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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