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冷門罰則! 男駕駛不滿「1次超2車」挨罰 法院駁回:違規屬實
【立勤小學堂】
要不是這則新聞出來,還真不知道有這樣的法規,一次超越兩台車,不論機車或汽車都會被罰,真的是要多小心這些法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新聞網址:
【壹新聞】冷門罰則!
男駕駛不滿「1次超2車」挨罰 法院駁回:違規屬實
感謝記者姚懿庭採訪報導
有位汽車駕駛因為一口氣超車,超越兩輛車,所以遭到民眾檢舉,駕駛收到罰單後,提出行政訴訟希望撤銷罰單,更表示當時是因為前方車輛突然加速,才會導致沒辦法只超一輛車,但最後還是遭到法院駁回,原因是在法律上,超車一次只能超越一輛車,不論甚麼原因只要超2車,就是違規。
#壹新聞
#劉韋廷
#交通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