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火災致人於死 被告失火罪
最近火災發生頻繁,剛好承辦一件被告失火罪的案件,被告被懷疑因為使用的電器起火導致火災,甚至有人因此燒死,因而被檢察官起訴。
而這類案件到底起火原因是什麼?多半都是消防隊出具的鑑定報告,而且現場在火災後可能就清理跟修繕,也無法再次去鑑定了,多半就會以消防隊的報告當作唯一的依據,被告也無從以新的調查結果來推翻報告,因此多半這類案件都難以逆轉勝。
只是在我們這個案件中,剛好室內因為是營業場所,因此有監視器,只是被大火燒壞了主機,但是經過搶救,主機內的硬碟被救出來了,而硬碟內存放著當初起火的監視器畫面,重新還原當時火災並非電器起火,而是另有原因,用直接的證據打臉的消防隊的鑑定報告,因此最後法院判決被告無罪。
雖然現在案件有機會還被告清白,但被告早已因為火災,家破人亡,又被告刑事案件跟假扣押財產,人生早已經支離破碎,如果不是鑑定報告認定被告是加害人,這位被告其實也跟其他被火災燒毀人生的被害人一樣可憐,卻因為訴訟讓被告雪上加霜,人生就是如此,還好最後有一個好結局,也讓被告有機會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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