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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被轉彎車嚇怒捶車窗 報案「被撞還肇逃」戳謊

2017-11-05 13:22:18 UTC

【東森新聞】被轉彎車嚇怒捶車窗 報案「被撞還肇逃」戳謊

感謝記者詹千雁、江慶鏗採訪報導

https://youtu.be/xht2cFKynEk

今天雖然放假,但東森記者仍然努力為大家播報第一手獨家新聞。

台北市一名男子過馬路,一輛計程車沒有禮讓,直接轉彎,男子嚇了一跳,上前大力捶車窗洩憤。事後,他還是相當不滿,竟然跑到警局,報案說手臂被一台計程車撞到,而且對方還肇事逃逸。警方不敢大意,但一調監視器,立刻戳破他的謊言,發現他自己不是被撞,而是自己用手捶車。

如此向警察誣告,已經構成刑法169條誣告罪,及第214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如果民眾對於計程車司機有如此不滿,其實大可以向警方檢舉,該計程車會因為沒有禮讓行人而可能構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時,不論有無交通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禮讓行人先行通過,未遵守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48條,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請大家不要因此向此民眾行為,反而自己陷入刑罰之中,也無法使計程車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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