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偷電繳了錢就沒事?別再被「看起來結案」騙了:追償≠罰金,補繳≠免責
2026-01-06 07:56:48 UTC
網路上有人在傳:台南某家早餐店、某家自助洗衣店,113年2月被電力公司稽查,說店家有「動手腳改電表」造成用電被少算。後來電力公司開了調查文件,依規定向店家追償電費,金額大約160多萬,而且傳聞店家也簽字。可是一段時間後又有人說,最後只用現金繳了80多萬就結案,所以大家質疑:為什麼追償金額會「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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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07:56:48 UTC
網路上有人在傳:台南某家早餐店、某家自助洗衣店,113年2月被電力公司稽查,說店家有「動手腳改電表」造成用電被少算。後來電力公司開了調查文件,依規定向店家追償電費,金額大約160多萬,而且傳聞店家也簽字。可是一段時間後又有人說,最後只用現金繳了80多萬就結案,所以大家質疑:為什麼追償金額會「少一半」?
READ MORE2026-01-04 07:54:04 UTC
曹西平生前與兄弟形同陌路,甚至在節目上怒稱早已決裂;而他立下遺囑把財產留給乾兒子 Jeremy,但仍可能因「特留分」讓兄弟分到一部分,甚至一度傳出家人不願操辦後事,差點讓遺體陷入更尷尬的處境。 先講清楚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點:後事能不能辦,跟遺產怎麼分,是兩條不同的路。乾兒子再親,如果沒有被收養,法律上通常不是繼承人;他要拿遺產,多半靠遺囑的「遺贈」。但只要兄弟姊妹仍是繼承人,就算遺囑寫「全部給乾兒子」,兄弟姊妹仍可能依法主張特留分。 更殘酷的是:如果曹西平沒有立遺囑,或遺囑被認定無效,回到法定繼承;但若兄弟又選擇不承認繼承、或全部拋棄,最後真的可能走到「無人承認繼承」的程序。法院會以公示催告方式公告繼承人,期限至少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無人承認繼承時,遺產在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依法歸屬國庫。
READ MORE2026-01-04 03:10:47 UTC
有民眾到北投一家個人湯屋泡湯,時間還沒到,房務人員竟直接拿鑰匙開門闖入。對方事後解釋是「誤以為客人已退房、要上樓預備打掃」。但對消費者來說,這種情境留下的不是道歉,而是陰影。 白話講:你付錢買的是「一段專屬你的私密使用時間」,不是「隨時可能被闖進來的驚嚇」。尤其泡湯當下隱私期待最高,業者再忙、再趕,也不能用一句「搞錯了」當理由。 法律上怎麼看 1 民事:常會被認定是服務瑕疵、侵犯隱私,業者應負賠償責任(常見是退費+補償;若造成明顯精神壓力,可能涉及精神損害)。 2 刑事:你在使用湯屋期間,那就是你短暫的私人空間。若沒有正當理由、也沒取得同意就闖入,可能會被往「侵入住居」方向檢視。當然,火警、漏水、疑似人身危險等緊急狀況另當別論;但若只是「提早打掃」或「搞錯退房」,風險就很高。
READ MORE2026-01-03 03:40:07 UTC
這則新聞會炸鍋,我完全理解。因為它戳到很多被害人的共同陰影:錢被騙、心被剝兩次,最後還要被「勸退」。但把情緒放在一邊,先把法律上的幾個關鍵講清楚,才不會被一句「法院挺詐騙」帶著走。 第一,法院不能「逼」你和解,和解本質就是「你情我願」 就算在調解庭,充其量是勸說、協商、提出方案;你不同意,和解/調解就不會成立。針對這次輿論點名的情節,橋頭地院也對外回應「不會強迫當事人成立和解或調解」,並表示已就報導內容展開調查。 第二,「調解成功就能記功」這句話,容易讓人誤會成「公務員那種記功」 法官不是一般公務員體系的「嘉獎、記功」那一套。司法院在常見問答就明講:法官法施行後,法官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平時獎勵(包含記功),司法院也無法核發敘獎令。 但為什麼大家仍然感覺「法院很愛和解」?因為調解、和解確實是司法長期推動的「訟源分流」政策工具,司法院也不斷宣導並建立各種制度來提升調解量能與成效。 所以,說成「法官只要調解就記功」太粗暴;更接近現實的講法是:制度整體鼓勵用調解/和解收斂案件量,現場就可能讓被害人感受到壓力。
READ MORE2026-01-01 07:29:39 UTC
曹西平過世,我們當然遺憾;但更刺痛的是:如果家人不出面領遺體、辦後事,最想把他好好送走的人,反而可能寸步難行。 很多人以為「乾兒子很親,所以一定可以處理」。可是在殯葬的行政實務上,殯儀館、火化場通常會先認「親屬」或「生前用遺囑指定的辦理人」。以台北市殯葬處的公開說明為例,若想把身後事交給沒有親屬關係的朋友,最穩妥的方式,就是生前在遺囑裡明確指定「由誰辦理喪葬事宜」,否則就得先由主管機關查證沒有親屬、或親屬不願辦理後,程序才可能往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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