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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 膊往外彎-養你不如生你?!

2017-04-20 23:45:53 UTC

《 事實概述 》

    A先生為B小姐親哥哥,因B未婚生子而收養B之子C,養育30餘年。然因某日A與B為照顧年邁母親一事產生爭執,一氣之下A持相簿砸傷B以及C,B以及C遂以A對之家暴為由聲請通常保護令。

《 解決方法 》

      由於B及C於聲請狀中不實主張A揮拳毆打B及C,A擔心一旦B及C聲請保護令成功,將無法至B及C之住處照顧年邁母親,遂請本所協助,對於B及C聲請保護令一事提出答辯。
      本所受A先生委託後,因A先生之子事後曾另行與B及C見面並錄音,自錄音當中得知實際上當天A先生並沒有B及C所說攻擊行為,遂提出該錄音內容並主張實際上A先生並無B與C所述行為。加以家暴令必須針對長期連續的暴力行為,法院認定A先生僅是誤傷B及C,且為偶發狀況,不符合家暴令之聲請要件,所以駁回B及C之聲請。所以並不是不小心誤傷家人,就會構成保護令之要件,遇到這種情況千萬要冷靜以對,爭取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