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2歲男童被虐致死:法律如果只看到「傷害」,那孩子就真的白死了》
《2歲男童被虐致死:法律如果只看到「傷害」,那孩子就真的白死了》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qjdnC5-FsiQ
新北土城一名2歲男童,被繼父拳打腳踢、香菸燙傷,甚至抓起來重摔,造成腦出血、視網膜出血,最後死亡。
更令人心寒的是,孩子被打到哭喊時,生母就在旁邊。
她沒有阻止。
隔天兩人甚至照常出門,把已經抽搐、奄奄一息的2歲男童獨自留在家中長達12小時。
最後,孩子死亡。
法院判決結果是
繼父:無期徒刑
生母:19年。
但很多人看完判決,其實會有一個更深的疑問:
這真的只是「傷害致死」或「遺棄致死」嗎?
一個2歲的孩子,被持續暴力施虐
掌摑
踹打
重摔
菸燙
造成腦出血、抽搐。
這不是一個「可能會受傷」的行為,
這是任何成年人都知道極可能造成死亡的暴力。
在刑法上,如果行為人明知行為可能造成死亡,仍然繼續實施,
其實就可能成立一種很重要的概念:
不確定故意的殺人。
也就是說
即使你沒有說「我要殺他」,
但你明知可能會死,仍然繼續做。
法律仍然可能認定為 殺人罪。
而在這個案件裡,另一個更令人難以接受的問題是生母。
她不是不知道。
她在現場
聽得到孩子哭喊
看得到孩子被打
知道孩子已經受重傷
但她沒有阻止,
也沒有送醫。
甚至把孩子丟在家裡等死12小時。
在刑法理論上,父母對孩子具有「保證人地位」,
也就是必須保護孩子生命安全的人。
當一個人明知孩子可能會死亡,卻放任死亡發生,
法律上其實也可能構成一種犯罪型態:
不作為的殺人。
也就是
不是因為你動手殺人,
而是因為你本來有義務救人,
卻故意不救。
因此,社會上才會出現一個很強烈的質疑:
為什麼這樣的案件,最後仍然只被評價為「傷害致死」或「遺棄致死」?
當一個孩子被長時間暴力虐待到腦出血、抽搐,
任何成年人都知道,
這樣很可能會死。
如果法律仍然只把它當作「傷害過頭了」,
那對於最脆弱的孩子而言,
保護就永遠不夠。
刑法存在的目的,不只是處罰犯罪者,
更重要的是告訴社會:
哪些事情,絕對不能被容忍。
當施暴已經明顯可能致命,
當照顧者明知孩子會死卻放任不救,
很多人心裡其實只有一個問題:
這真的還不算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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