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放話傷人涉恐嚇公共罪 最重關2年
今天頭條新聞一直報狄鶯兒子的新聞,雖然新聞希望大家都了解在公共領域亂放話,威脅殺害或傷害大眾身體健康或生命,就是一種觸法行為,但更多人想討論的是到底狄鶯跟小孩的問題,究竟是護子過當,或是小孩自己不學好....
就真的要了解他們才有辦法去評論,不然只是片面的看新聞,就亂猜一通了。
不過周遭很多小孩去了美國,父母不再身邊的例子,真的小孩是獨立了,但也因為跟父母疏遠,所以父母真的比較不了解小孩的想法,所以彼此就容易因為想法不同,有更多磨擦,小孩未必不好,只是不和父母期待,惡性循環之下,父母子女關係更差,完全浪費了花費高昂學費把小孩送出國的美意~
中華民國刑法 第151條 恐嚇公眾罪
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華視新聞】放話傷人涉恐嚇公共罪 最重關2年
感謝記者陳又寧 黃瑞麟 報導
https://news.cts.com.tw/…/soci…/201803/201803291919116.html…
雖然狄鶯都說他兒子是開玩笑,但別以為開玩笑不用負責。先前就有人在網上留言,說要在台北車站放炸彈或是要炸掉台中火車站,甚至要刺殺政治人物,造成民眾恐慌報警;這些放話的人,通通都被警方揪出來,最重得吃上兩年有期徒刑的恐嚇公共危險罪。
低著頭不發一語,男子被警察帶回偵訊,就是因為在網路上,嗆聲說要在跨年夜,去台北車站放炸彈,消息一出被網友瘋狂轉傳,短短三小時就被警察逮捕,線上遊戲發生糾紛才會氣憤留言,一時心情不好亂留言,造成民眾恐慌。
這個月也有國中生,在社群軟體嗆說,台中市長林佳龍死定了,不但要刺殺他,還要炸了火車站,被逮後說是帳號被盜,警方擴大追查,因為這罪可不輕,先前嘉義也有一名女子,說要到台北車站放炸彈,到案後說是心情不好開玩笑,不但觸法還被罰了三萬塊,也有網友嗆聲說要刺殺總統蔡英文,偏激言論一小時就被依恐嚇罪逮捕,民眾千萬別以為躲在鍵盤後,打的字不用負責,開玩笑開過頭,可是會吃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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