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師觀點|李正皓遭辣椒水攻擊事件:這不是「嗆聲」,是犯罪!】
2025-06-20 08:14:53 UTC
近日媒體人李正皓在錄影結束後遭陌生男子以辣椒水襲擊,警方初步調查顯示,嫌犯疑似早有預謀,自下午五點半埋伏至晚間七點,伺機發動攻擊。這樣的行為不僅是針對個人,更對整體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絕非「衝動行為」或「小衝突」可以輕描淡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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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人李正皓在錄影結束後遭陌生男子以辣椒水襲擊,警方初步調查顯示,嫌犯疑似早有預謀,自下午五點半埋伏至晚間七點,伺機發動攻擊。這樣的行為不僅是針對個人,更對整體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絕非「衝動行為」或「小衝突」可以輕描淡寫。
繼續閱讀2025-06-19 08:35:52 UTC
最近新聞熱議:「胡瓜把財產都給小孩,沒有留給丁柔安,是不是貌合神離?」但站在律師的角度,我想說,媒體可能誤會大了! 有人問我:「律師,如果丈夫財產都過戶給小孩,太太是不是什麼都拿不到?」 我答:「不是這麼簡單。」
繼續閱讀2025-06-17 14:48:51 UTC
在王文洋「與人妻性交易還生子」延燒之際,輿論多聚焦在「合約金額不一」、「隱私曝光」、「委任聲明」等表層話題,但我們若從法律專業角度來看,真正應該被討論的,是那位尚未確立父子關係、甚至可能法律上連生父都認不得的孩子。 雖然媽媽跟王文洋之間也簽署合約要拿掉小孩,但媽媽仍然將小孩生下來可能因此違約,但王文洋跟媽媽之間簽的合約,有可能是違反公序良俗的,因此會無效,媽媽不用負擔違約責任。 2.小孩的扶養費用,小孩可以用自己的名義來告爸爸王文洋來要這筆錢 3.媽媽生下小孩的時候因為有丈夫,因此小孩法律上的爸爸,會是媽媽的丈夫,因此,小孩必須要先去否認他的爸爸是媽媽的丈夫,還要去訴訟確認王文洋才是她的生父,這樣才能跟王文洋要扶養費。
繼續閱讀2025-06-16 15:31:03 UTC
李康生誤闖九孔池「撈海膽」一事,雖然他說是「美麗的誤會」,也與池主和解、成了朋友,甚至捐錢作公益,聽起來像是一段充滿人情味的和解故事。 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這件事並不只是誤會一場。 首先要釐清的是:竊盜罪(刑法第320條)是「公訴罪」,也就是非告訴乃論的犯罪。 意思是:即使被害人原諒了、和解了、變朋友了,檢察官還是有職權起訴的義務,因為這涉及「公法秩序」。
繼續閱讀2025-06-14 15:13:47 UTC
今天在保險經紀公司的演講,我講到「喪失繼承權」,全場瞬間安靜下來。 我問台下:「你們相信,有一天,一位母親會親手寫下遺囑,把自己的孩子,從遺產繼承名單中剔除嗎?」 很多人搖頭。 但我說:「我見過。不是一位,是很多位。」 我忘不了那一天。那是一位八十歲的阿嬤,坐在我面前,拄著拐杖,手掌滿是裂紋。她從皮包裡拿出三樣東西: 一份醫院驗傷單、一次法院保護令、還有一張她自己寫的遺囑草稿。
繼續閱讀2025-06-13 10:34:21 UTC
這些年,我身為律師,經手過幾起令人遺憾的案件。當家屬哽咽地坐在我面前,拿著手術同意書,問我一句: 「律師,我女兒只是去做個醫美手術,為什麼就回不來了?」 我知道,那不是醫美的問題,而是醫美手術麻醉的問題,是對「牛奶針」的誤解、對醫療風險的輕忽、以及對法律規定的無知。 什麼是「牛奶針」? 它的學名叫 Propofol,是一種強效靜脈麻醉劑。 因為乳白色外觀而被稱為「牛奶針」。 本來是用於手術麻醉、插管前鎮靜,也被醫美業廣泛使用,讓顧客在無痛狀態下進行療程。 但你知道嗎? 這支「白色針劑」,是讓麥可傑克森猝死的藥物。只要施打過量,或病人身體狀況不穩,分分鐘鐘心跳停止。
繼續閱讀2025-06-11 10:29:55 UTC
一名六度被判死刑的殺人犯,竟試圖透過聲請再審「逃死」。這種情況,我們從法律實務角度來看,其實有幾點值得社會理解: 1. 為何聲請再審? 對於死刑犯來說,案件一旦確定,若不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刑罰隨時可能被執行。正因為如此,有些死囚會不斷提起訴訟,企圖「用訴訟延命」,希望拖延時間。但事實上,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要等到訴訟終結」才執行死刑,這種拖延戰術,其實是一種「心理安慰劑」。 「再審不是避風港,訴訟不是避死符。」
繼續閱讀2025-06-10 16:40:45 UTC
當外送員送餐時,門一開,迎面而來的是「全裸的顧客」 這不是什麼奇幻情節,而是真實發生在新北三重的案例。根據最新報導,外送員當場感到極度不適,工會也立刻呼籲平台推動「顧客實名制」與「黑名單制度」。而你可能沒想過,這樣的行為不只是「沒禮貌」,還可能違法。
繼續閱讀2025-06-06 00:49:32 UTC
在台北市復興北路與民權東路口,近期發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車禍事件:一輛Kia多元計程車在變換車道時,先後撞上了兩輛保時捷。這起事故不僅造成三輛車輛受損,還引發了網友的熱烈討論。該計程車在變換車道時疑似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與內側車道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發生碰撞,隨後又撞上外側車道的白色保時捷轎跑車。警方初步判定,計程車駕駛在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為主要肇事責任方。
繼續閱讀2025-06-05 10:43:08 UTC
在三峽那起車禍中,78歲的余姓老翁駕車撞進人群,4死12傷。他也在事發後過世,但警方還是依殺人罪移送。 不是搞錯,更不是浪費資源,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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