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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拖吊完不給錢就不放車?這不是服務,是一整套「勒錢系統」》

2026-03-18 15:22:10 UTC

《拖吊完不給錢就不放車?這不是服務,是一整套「勒錢系統」》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G4u2AXq7CLQ 最近北台灣出現一種很誇張的拖吊手法 你車壞了,打電話求救 一開始都講得很好聽 幾千塊就可以處理 結果車一上拖吊車 價格直接翻倍、再翻倍 從幾千變幾萬 你如果不付 不好意思 車就不下來 甚至直接被拖走、扣住 目前已經至少20人受害 警方也出手 逮了6個人 還查出背後有三間公司在運作 這個案件很多人看成 「黑心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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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176刀砍死人,司法還在忙著替死囚找活路?民眾憤怒的,從來不只是判決,而是這套制度到底站在哪一邊》

2026-03-18 15:00:53 UTC

26年前的淡水情殺案,王鴻偉追求不成,先開車衝撞被害人,再擄走對方,最後狠砍176刀致死,案件歷經多次審理後死刑定讞。如今,檢察總長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的意旨,再替這件死刑確定案件提起非常上訴,理由是當年死刑判決可能沒有符合「法官一致決」及「第三審言詞辯論」的最新程序要求。 法律上,這次爭的確實不是他有沒有殺人,也不是176刀夠不夠殘忍,而是死刑程序是否符合現在的憲法要求。憲法法庭在113年憲判字第8號中指出,死刑案件第三審應經言詞辯論,科處死刑也應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但同一份判決摘要也明白寫到,在該判決宣示時「業已作成之歷審判決,其效力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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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天都沒養過,現在卻來求償800萬?剴剴生母這一告,為什麼全網都炸了》

2026-03-17 14:56:42 UTC

剴剴案最讓人心碎的,不只是孩子曾經遭受的虐待, 而是今天又多了一層讓人難以接受的反差。 最新發展是,剴剴的生母對保母姊妹、社工,甚至兒福聯盟提起求償,要求賠償800萬元。 但問題是, 這位生母,依照目前公開資訊,不但沒有實際扶養過剴剴,甚至在孩子出生後,就把他交給外婆照顧,之後棄保潛逃。 也就是說,孩子活著的時候,她沒有陪著他長大。 孩子受虐的時候,她沒有站出來保護。 孩子離開的時候,她也不是那個一路守著他的人。 結果現在,她卻以「母親」的身分提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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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孩子餓到哭,在好市多「先吃再結帳」,竟然被罵偷竊?》

2026-03-17 14:38:19 UTC

一個媽媽帶孩子去 Costco,孩子餓到受不了,她只好先從購物車裡的可頌拿一個給孩子吃。 她的想法很單純 反正等等會結帳,又不是不付錢。 但店員一句話讓她當場愣住 「請結帳後再吃,這次我當沒看到」 她上網抱怨 結果卻被網友一面倒砲轟 「這就是偷竊」 問題來了 這樣,真的算偷嗎? 其實 不一定,但真的有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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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她辛苦一輩子,只怕最後錢落到那個人手上》

2026-03-15 15:03:16 UTC

前幾天,一位婆婆來到事務所找我。 她的人生,其實很坎坷。 年輕時,她嫁給了現在的丈夫。那個男人不但沒有扛起家庭責任,反而常常向她伸手要錢。 為了養家,她一個人撐起整個家庭,不只做兩份工作,還努力學投資股票。日子很苦,但她很拚。慢慢地,她真的累積了一些財富。 只是,那個原本應該一起撐家的伴侶,卻始終像一個拖油瓶。 幾十年來,他沒有生產、沒有承擔,卻總是在她身邊要錢。 她咬牙撐了三、四十年,只因為還有孩子。 她跟我說一句話,我其實很難忘。 「我這一輩子都撐過來了,但我最不能接受的是,如果有一天我走了,他竟然還能拿到我的遺產。」 她甚至想過離婚。 但一查法律,又更心寒。 因為在台灣的法定夫妻財產制下,離婚時原則上婚後財產要平均分配。 也就是說,這些她一個人辛苦打拼來的財產,竟然可能還要分一半給那個幾乎沒有貢獻的人。 她滿滿的不甘願。 但我也跟她說了一件很多人不知道的事。 法律其實不是完全沒有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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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樓上噪音不是你說很吵就會贏 真正決勝負的 是你有沒有把證據留下來》

2026-03-14 02:25:09 UTC

鄰居噪音這種案件,很多人都是真的被折磨得很慘,但進到法院後,最常輸的原因,不是因為沒受害,而是因為證據不夠完整。 你覺得樓上每天像在搬家、敲地板、拖家具,甚至半夜還不停發出聲音,這些感受當然很真實,但法院不會只憑一句「真的很吵」就認定對方違法。 所以遇到噪音糾紛,蒐證方式就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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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幫人當保人,最後自己變背鍋俠?Gogoro創辦人留下1.5億債務神隱,尹衍樑跨海追債》

2026-03-14 02:03:47 UTC

很多人看到這個新聞,第一個反應可能是商場恩怨,但如果從法律角度看,其實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保證人代償」案例。 故事大致是這樣。 2017年,Gogoro創辦人陸學森向兆豐銀行借款549萬美元,當時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出面當保證人。結果債務到期後,銀行發現仍有約462萬美元本息沒有清償,身為保證人的尹衍樑,為了維護自己的信用與聲譽,只能先代為清償,金額約新台幣1.5億元。 法律上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 保證人替債務人還錢之後,就取得「求償權」。 簡單說 銀行拿到錢了 但保證人可以向真正借錢的人討回來。 問題就在於,如果債務人失聯,或是把資產轉移到海外,事情就會變得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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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市多梳妝台之亂:貨架上可以搶,推車裡再拿,可能就不是搶購,是犯罪了》

2026-03-14 01:47:46 UTC

最近好市多一款兒童梳妝台爆紅,現場直接上演搶購大戰。 有人整區搬走,像在掃貨。 有人站在旁邊擋人,不讓別人拿。 更誇張的是,還有人直接從別人的推車裡把商品拿走,覺得「反正還沒結帳,不算偷」。 但法律上,事情真的不是這樣看。 先講一個最重要的觀念。 擺在貨架上的商品,在還沒結帳之前,所有權都還是賣場的,不是消費者的。 所以就算有人站在那邊大喊「這區我全包了」,法律上也沒有任何效力。 你喊得再有氣勢,也不會因此自動變成這批貨的主人。 也就是說, 貨架上的東西,原則上大家都可以拿。 誰先喊,不算。 誰聲音大,不算。 誰找朋友來圍場,也不算。 真正有風險的,是後面兩種行為。 第一種,是用身體擋人,不讓別人拿。 如果只是嘴巴講「不要拿」,通常還不至於有刑責。 但如果已經出現擋路、拉人、推擠,甚至威脅別人不准拿,那就不是一般搶購而已,而可能會踩到強制罪。 因為法律不保護「我先看到、我先喊到」這種優先權, 但會處理「你用身體或威脅逼別人不能拿」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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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春酒送員工的啞鈴手燈,若像到讓粉絲一眼認出,問題就不只是「致敬」而已》

2026-03-12 05:05:24 UTC

台灣有連鎖健身房在2026年3月11日被報導,春酒準備了一款啞鈴造型手燈作為紀念品,卻被質疑外型與韓國虛擬男團PLAVE的應援手燈過於接近,爭議一路燒進台灣與韓國粉絲圈。健身房方面則回應,這是春酒紀念品、不是商業商品,並表示會取消相關使用環節。 很多人看到這種新聞,第一反應會是: 又沒有拿來賣,真的有違法嗎? 答案是,有可能。 著作權法的問題,從來不只是「有沒有賣」。 真正的重點是,你是不是把別人受保護的創作表達,拿來重製、改作,或者做出實質近似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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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被害人意見納入假釋審查,我支持。 但如果修到「一律不得假釋」,真的就是好制度嗎?》

2026-03-11 15:55:27 UTC

新北校園命案定讞後,有立法委員表示,將提案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主張假釋審查必須參酌被害人意見,並依照重大犯罪情節來分級假釋。 這個方向,我認為可以支持。 因為假釋審查,本來就不該只是看時間到了沒有。對於重大案件來說,被害人怎麼看、社會安全怎麼顧、加害人有沒有真正被矯治,這些都應該納入考量。被害人不是在判決後就被制度消音的人,讓被害人意見進入假釋審查,這是程序正義的一部分。 但另一個修法方向,我就認為要非常小心。 提案中也主張,對於故意殺人既遂、重傷致死,或其他因故意暴力行為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就明定不得假釋。 這樣的提案,民眾一看當然會覺得很痛快。 可是,痛快,不一定等於制度上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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