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把資產留給子女或最愛的人,卻不知道自己交出去的,可能是一顆含毒的糖
2026-01-16 01:31:30 UTC
老董事長想把一部分遺產留給陪自己打天下的老臣,覺得這是情義、是承諾、是犒賞。但他沒想到,子女和這位老臣在經營上早就對立,觀念不合、利益衝突,甚至早就互看不順眼。 那請問老爸走了以後,子女還要把遺產分給老臣,怎麼可能? 於是劇本通常只有兩條路。 老臣要不要告繼承人,請求履行遺囑?如果告了,立刻對簿公堂,情義變訴狀。就算老臣真的拿到了,子女也幾乎一定把他趕出公司。最後老臣、子女、公司全部撕裂,沒有一個贏家。 所以我常想問一句很刺耳、但很真實的問題: 這位老爸的安排,到底是愛老臣,還是害了老臣、害了子女、也害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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