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物品「從天降」砸人案例多 「電眼照不到」揪凶難
惡意的把東西從天上丟下來,是很可能觸法的,不管是傷害罪或是公共危險罪,只是不好抓到犯罪者,但現在監視錄影器很多,或許嫌犯有僥倖的心態,但總有一天會被抓到!!
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東森新聞】物品「從天降」砸人案例多 「電眼照不到」揪凶難
感謝記者黃子鳳採訪報導
https://news.ebc.net.tw/news.php?nid=109248
持續追蹤過去像這樣物品從天降案例層出不窮,不管是從高樓丟下玻璃瓶、杯子或是大包雜物都曾經發生過,民眾可別以為惡作劇沒有刑責,這已經構成刑法公共危險罪,如果因此害命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只是由於大多監視器都不會直接朝大樓外牆或窗戶照,警方偵辦上困難重重很難揪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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