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獨家/不滿女友被搭訕起口角! 男撂人圍毆遭重判入獄
『立勤小學堂』
一般這種案件男女發生肢體衝突,就用傷害罪去判決,一審的法官就是如此,但本案二審法官認為不僅僅傷害罪,還有聚眾鬥毆罪,特別是在場的人,一審無罪,二審因為在場助勢,也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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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獨家/不滿女友被搭訕起口角! 男撂人圍毆遭重判入獄
感謝記者劉松霖採訪報導
春節期間在景點公然打人,遭到重判。新北市一對情侶,前年大年初二,逛三峽老街,男生不滿陌生人搭訕女友,起口角衝突,之後對方來了一群人圍毆他,法官認為,在觀光人潮眾多的地點施暴,構成妨害秩序罪,最兇悍的兩名嫌犯,分別判刑10個月和8個月,必須坐牢。
林姓主嫌vs.員警:「你有拿出來嗎?來,刀子給我。要不要上銬? 不用。」
快打部隊攔截打人嫌犯,這名林姓男子,主動交出凶器,還說都他一個人做的,看似配合,其實在掩護共犯。
記者 劉松霖:「被害人跟女朋友還有女友姐姐,逛完三峽老街,正要準備離開時,就在長福橋對面的停車場外遭到圍毆,打得頭破血流。」
林姓主嫌有個朋友姓莊,在長福橋看到一對姐妹很美,開口叫小姐姐想要認識,讓妹妹的男友聽了不高興,開嗆那是我女友,請放尊重點,莊姓男子回嘴,不關你事,再不走,讓你眼鏡掉地上。
林姓主嫌vs.員警:「還有其他人嗎? 沒有,他們都沒打,他們攔我而已啦,我都已經講他們攔我,就只有我一個人打。」
林姓主嫌為了幫朋友出氣,呼朋引伴追上去,痛毆被害人,警方鎖定五名嫌犯,只有兩人真正動手,一審法官用傷害罪,分別判處5個月和3個月,另外三個在場助陣的共犯都無罪,但二審翻盤,改判3個月,至於兩名打人的嫌犯,改以妨害秩序罪,判10個月和8個月。
律師 劉韋廷:「屬於三人以上(施暴)並且聚集在擁擠的地方,影響了社會秩序,法律上面已經構成刑法150條的聚眾鬥毆罪,首謀者是可以處到 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審考量案發日期和地點,大年初二的三峽老街,匯聚大量觀光客,公然聚眾使用暴力,對社會治安構成嚴重危害,因此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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