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舅欠145萬想用「25年紅包錢」抵債 法官判敗訴
【立勤小學堂】
過年給紅包,是華人的習俗,回到法律關係上,這是一種長輩贈與晚輩金錢的法律關係,而【贈與】在民法上,只要受贈人接受了,法律關係就結束了,所以未來要主張討回來,法律上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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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視新聞】舅欠145萬想用「25年紅包錢」抵債 法官判敗訴|華視新聞 2024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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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出去的紅包還可以再討回來嗎?台北市一名女子控訴舅舅,向媽媽借了145萬沒有還,雙方鬧上法院,沒想到舅舅卻反過來,索討過往付出的費用想要抵銷債務,其中包括6歲前的扶養費、25年的壓歲錢共6萬元等等,總計143萬多。不過,經法官審理後,認為壓歲錢是無償贈與,其餘部分也無從證明說詞為真,因此判舅舅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