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真的「撿到槍」 UBike車籃驚見黑色手槍急報案...結局曝光
【立勤小學堂】
路上撿到槍真實上演,但這劇情只會嚇到路人,不知道到底是誰把玩具槍丟在這裡,讓民眾恐慌,有可能觸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處拘留3日以下或者是一萬八千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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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視新聞】真的「撿到槍」
UBike車籃驚見黑色手槍急報案...結局曝光
感謝記者黃毓倫、黃柏榕採訪報導
真的撿到槍!新北市五股一名鄭先生,停機車時,在腳踏車車籃,看到一把黑色的手槍,鄭先生不敢亂碰,到派出所備案,也把畫面po網,引發熱烈討論,有人笑稱這是租腳踏車就送槍嗎?還有人說原po撿到槍,半年沒人領,警方會通知取回。不過,警方查扣這把槍,經過確認,並沒有殺傷力,只是一把玩具槍!
黑色手槍被丟在腳踏車車籃,完全沒有任何包裝遮掩,這一幕讓目擊民眾嚇一大跳,發文詢問路邊停車發現槍怎處理,還補充說明已經到派出所備案,網友議論紛紛,有人說這是租腳踏車送槍嗎?還有人笑稱是電影角色陳桂林丟的,也有人說原po真的是撿到槍,半年沒人領再通知您取回。
事發地點可以看到是寧靜的社區,旁邊還有公園,槍枝就放在腳踏車的車籃裡,嚇壞來停車的民眾。
警方在9號下午兩點,接獲民眾報案,在車籃發現槍枝,就怕惹上麻煩,這個拾得物,民眾可不敢撿走,碰都不敢碰,交給警方處理。
民眾報案表示在五股區成泰路二段91巷內腳踏車上,發現一把可疑槍支,經員警到場確認為玩具槍並無殺傷力。
律師 劉韋廷:「如果這個玩具槍被隨意的放置在一個公共場合,而且一般民眾是可以共見共聞,甚至誤以為是真槍,而對於社會安寧有所影響的話,這種狀況就有可能觸犯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的規定,是可以處拘留3日以下或者是一萬八千元以下的罰鍰。」
過去曾有人拿過真槍或假槍把玩,觸法吃上官司,這回則是玩具槍,丟在公共自行車,引發騷動,警方要調閱自行車租借資料,釐清到底是借車人遺留,還是有人惡作劇亂丟槍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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