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唐玲3歲「寄養夢魘」揮之不去!怪伯伯摸胸蹭私處:當我情趣用品
【立勤小學堂】
對於三歲小孩毛手毛腳就沒法律責任嗎?
不僅有責任還加重其刑,刑法224條之1條加重強制猥褻罪,對於未滿14歲的兒童為強制猥褻,是可以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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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新聞網】獨》唐玲3歲「寄養夢魘」揮之不去!怪伯伯摸胸蹭私處:當我情趣用品
感謝記者游定剛採訪報導
北市一名1歲男童(凱凱),先前透過兒福聯盟安置,由劉姓保母姐妹來照顧,沒想到去年12月遭凌虐致死,消息震撼各界。女星唐玲難掩悲憤情緒,憶起3歲時,因家庭因素被寄養在親友家,接連慘被怪叔叔摸胸、伸狼爪噁心行徑。年快50歲的唐玲首公開露面,談到「心中難抹去的痛」便聲淚俱下。
男童虐死案震驚社會,唐玲痛心表示,「天理難容!如此狠心對待一個毫無反抗力的孩子,真的無法想像,劉姓保母姐妹拔男童指甲、每天逼喝餿水,也讓她們感受看看」。不捨凱凱來不及長大認識這個世界,唐玲難過地說,「惡保母趁男童沒有爸媽在身邊,幼小的生命卻無法為自己伸張正義」。
唐玲談到自己童年夢魘過程,3歲時家庭因素關係,時常被四處丟在親友家寄養、時常落單,無父母保護經常遇到怪人,時不時捏我肉、扯頭髮,甚至偷打我。而有次在爸爸上班處等他下班,唐玲遇到一位很兇的叔叔,「他叫我罰站、唱歌跳舞給他看,還和同事一起嘲笑,當下我簡直嚇呆,怎會被這樣對待」。
小時候遇過奇怪的叔叔、伯伯甚至爺爺,外表看起來和一般人一樣。唐玲說,「他們人很好,會對我笑、叫我過去讓他抱等,但其實趁機吃我豆腐」。唐玲情緒崩潰地說,「有次一個伯伯把我抱在懷裡,還掐捏我胸部、親我,後來要我跨坐他身上,然後蹭我的(私密處),現在覺得他是把我當成情趣用品,非常可惡」。
即便案發多年了,年快50歲的唐玲,恐怖陰影仍揮之不去,她坦言,「小時候不懂事,加上社會風氣,覺得說出口很羞恥、很丟臉,對人世間充滿疑惑,總不斷自我懷疑」。唐玲首度公開自己童年傷疤,「事實真相應彰顯出來,讓壞人可以得到懲罰」。
律師劉韋廷表示,「對年僅3歲女童撫摸胸部或下體行為,因是人體重要性器官,已構成強制猥褻罪,且被撫摸者是14歲以下兒童,案發當年唐玲僅3歲,還會構成刑法224條之1條強制猥褻罪,是可以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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