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男子到公司大門「下跪」 聯發科:3年前就結束雇傭關係
『立勤小學堂』
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規定,藉端滋擾公司行號,是可以處以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所以這名男子這樣下跪行為,造成聯發科上新聞,還有網路謠言,的確有可能違反上開法律。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_iylheKG_-c
『民視新聞』男子到公司大門「下跪」 聯發科:3年前就結束雇傭關係
感謝記者呂中漁、嚴凱採訪報導
IC設計龍頭聯發科,位於新竹科學園區的公司、昨天下午,出現一名男子,在大門口前下跪,類似洗門風事件,現在網路謠傳,男子疑似上班睡覺,表現不佳,因此不被錄用,對此,聯發科回應,當事人曾透過派遣公司,在聯發科服務,但已經在3年前就結束雇傭關係,為甚麼要下跪,還有待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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