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點怪藥水裝瞎詐保! 全盲獲賠1300萬出庭跑很快!
【中視新聞】點怪藥水裝瞎詐保! 全盲獲賠1300萬出庭跑很快!
中視新聞提到這個案件完全可以拍成「失明的代價」,劇情離奇、現實諷刺,讓人不禁想問:
「為了錢,連眼睛都能捨得,你到底還看得見什麼?」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是一個標準的詐欺罪四步驟範例題:
【一】欺罔行為(故意造假)
這名男子不是天生視力退化,也不是突發疾病,而是「預謀性地傷害自己」,故意點神秘眼藥水降低視力,營造出「非人為」的失明假象。這就像演戲,但這場戲是演給醫生和保險公司看的。
【二】致人陷於錯誤(讓保險公司誤會)
由於他真的被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病歷記載也有黃斑部病變,醫生自然無法判斷是不是「自殘型失明」,導致保險公司誤以為這是合理理賠事故,進入錯誤認知。
【三】交付財產行為(保險金核發)
在誤信這是假病的前提下,保險公司核發了高達四千多萬保險金,完成「處分財產」的動作。
【四】因果關係+不法利益成立
從點眼藥水 → 裝病 → 成功核賠,是一整條完整的詐欺鏈,依法構成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
【再談刑度與不法所得處理】
詐欺罪刑度:最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罰金。
不法所得會怎麼樣?
根據《刑法》第38條之1,不法取得的保險金屬於犯罪所得,會被追繳或沒收。如果錢已經花掉,也可能會面臨民事求償或強制執行。
【出庭逃跑,心虛無所遁形】
媒體堵訪時,他竟然落荒而逃
不是因為看不見,而是因為看得太清楚自己「犯了什麼事」。
這就是現代版的「裝盲的真相」。
「詐欺不是看不見未來,而是看不見良心。」
「最可怕的不是失明,而是故意看不見法律的底線。」
#中視新聞#詐保#劉韋廷律師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Zni_G3ZYTfo